时间:2023-04-18 05:33:43来源:法律常识
太原61岁的张女士长期一人生活,且无收入来源。不久前,她因交通故事被撞成重伤,巨大的未得到赔偿的医疗费让她的生活雪上加霜……8月1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张女士的银行账户收到了来自晋源区检察院19341元的“特殊”转账。
去年12月,张女士骑自行车被薛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击,导致颈椎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脾脏破裂。经鉴定,张女士所受伤害为重伤二级,住院一个多月,治疗花费高达22万元。案发后,薛某因触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羁押,但薛某家人在支付张女士2.8万元后,无力再履行赔偿。据悉,被撞成重伤的张女士现年61岁,丈夫于19年前去世,长期一人生活,且无收入来源。此次交通事故,不但使她的身体遭受重大伤害,巨大的未得到赔偿的医疗费也让她的生活雪上加霜。
“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惩治犯罪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责。而在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同时,如果被害人无法得到赔偿,已经受伤的身心又该如何抚慰?”办案检察官介绍,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为了帮助张女士,近日,张女士的银行账户收到了来自晋源区检察院的19341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今年以来,晋源区检察院不断拓宽司法救济渠道,主动发现救济线索,依托统一业务系统,以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和检察申诉类案件为重点,按季度进行分析筛查,对梳理出的线索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本着“应救尽救”的原则,高效规范开展司法救助。今年以来,晋源区检察院共开展国家司法救助3人,发放救助资金4.4万余元。
来源: 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