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9:31:40来源:法律常识
撞了人要不要先垫付?“三不一没有”原则根本不管用?
开车最怕什么?不是事故中的车辆损伤,而是撞到人。
其实,不少车主即便是没有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也或多或少的从网络上了解了相关事件的处理流程。
网络上的文章看似站在了车主的角度,给出了绝不垫付的原则,甚至还有什么“三不一没有”原则,也就是不认责、不垫付、不探望、没有钱原则。
但现实情况是,姑且不论碰撞事故责任,很多非机动车伤者在事故中已经不省人事,短时间内可能无法联系到家人。
那么,这种情况还本着“三不一没有”原则来处理事情吗?
另外一种情况,是发生事故之后,受伤家属集结了很多人,在这种局面下,不垫付医药费,可能吗?
在大多数类似事故中,垫付一些医疗费,无论从任何角度上来说,都是有必要性的。
至于担心事故造成死亡或者后遗症的后续费用,或是担心垫付的医药费拿不回来,都应该是在救人之后才需要去考虑的事情。
当然,垫付医药费,也应该控制在一定的限额里,我们先来看看保险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事故中产生的费用,首先应该由交强险进行赔付。
具体的赔付金额为,死亡十一万,医药费一万,财产损失两千。
当然,这是承担事故责任的赔偿限额,那么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也需要承担10%的赔偿。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必然是由商业险分别承担。
一般来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大多数情况下机动车都是次责。
但是极少数情况是完全没有责任的,也就是说,交强险范围内一万以内的医药费将由你承担,这与责任大小并没有关系。
所以说,这部分费用,垫付其实没有问题,但是一定要记住所有的付款凭证收好,单据拿好,事后找到保险公司,走正常流程。
无论这过程中有多少因为事故的人情扯皮,但垫付的这一万元钱,迟早是会拿回来的。
某种情况下,垫付的行为能够为你减少很多麻烦。
主要是给事故对方一个心理安慰,毕竟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比,弱势一方的受伤程度要大一些,一毛不拔不利于解决问题。
而且急需钱救命的情况下,不能无视生命见死不救。
当然,如果是超过交强险的额度范围外,就真的需要视情况来垫付了,毕竟即便是走交强险流程,也是需要时间的。
为什么需要视情况呢?因为商业险也不想当冤大头。
实则在保险合同中也规定了许多条条框框,最简单的,它只会负责医保范围内的账单,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可能掏钱。
也就是说,如果垫付部分含有这些费用,那么可能自己就要认栽了。
所以,垫付医药费只要是一万以内,其实都能接受,这没有问题,也没有太多风险。
另外,报险后约定超过部分一定要保险公司来承担,并且保留凭证,这点也非常重要。
所谓“三不一没有”原则中的不认责、不垫付,其实没有太多道理,并不涉及到所谓的原则问题。
至于不探视,如果对方家属比较明事理,而且特别是在自己责任比较大的情况下,更多的沟通探望。
一方面可以了解对方的伤势和治疗情况,为后续做准备,另一方面,也比较有利于后期协商解决事情。
当然,如果是蛮不讲理的家属,那么相对可以硬气一些,避免自己吃亏,事故找交警,赔偿找保险公司,公事公办。
在没有钱的情况下,如果是一个正常购买了保险的机动车车主,无论对方伤势多严重,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承担绝大多数的赔偿,与伤者家属也可以这样沟通。
毕竟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没有保险公司自己也是无力支付的,所以,最终将伤者家属说服,一起向保险公司要钱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