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会扣车么(交通事故扣车扣多久合理?)

时间:2023-04-19 16:46:3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会扣车么(交通事故扣车扣多久合理?)

今日问题:我上周六拿到事故认定书了,想提车,但是交警说对方申请保全了,让我回家等着,今天已经5天了,我什么时候能提车?

交通事故发生后,涉案车辆会被扣押很久,很多营运车辆会因此遭受很大损失,那交警扣车是因为什么?扣车多久合理?扣车会怎么样能最大程度降低损失?扣车期间的停车费该由谁承担?

一、扣车原因:

1、调查取证: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2、对方申请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二、扣车的合理时间:

1、调查取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符合法定事由需要重鉴,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符合法定事由规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以上是扣留车辆的全部时间,其中最短43天即可提车,最长要76天,当然这都是预估天数,具体要看鉴定机构的鉴定时间来定。

2、法院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车辆扣留期间停车费用如何承担?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如何把损失降到最低?

在调查取证阶段的扣车,只能等待事故调查清楚;在法院保全阶段,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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