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9:57:3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沾益警方金龙派出所查处一起打架治安案件,行政拘留2人。
2022年8月7日18时许,沾益公安分局金龙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金龙街道轩家一块葡萄地旁边,一名男子殴打一妇女。
接警后,金龙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查,现场男子朱某志与女子周某美系夫妻关系,当日因家庭琐事吵架,双方推搡并互相殴打且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轻微伤。
沾益警方依法对朱某志和周某美二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三日的处罚。
#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责 编:高新韬
编 辑:赵鹏 王楠淇
供 稿:金龙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