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9:55:41来源:法律常识
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记者 杨荣国 通讯员 刘小满) 12月9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驾驶人朱某作出行政处罚,朱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月28日15时30分左右,朱某驾驶一辆小车在城区芙蓉路与洞庭大道交汇处附近将一骑自行车的男子撞倒,男子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朱某不仅没有停车抢救伤员,反而加速逃离了现场。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办案民警接警后,不到10个小时就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迅速侦破案件。9月29日,朱某被查获归案。
经过2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对朱某作出了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