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交警怎么结案,司机边开车边打手机的后果,回顾2008年云南个旧7.17重大交通事故

时间:2022-10-25 23:09:06来源:法律常识

参考资料:人民交通出版社,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编《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评析一》

事故简介:2008年7月17日13时40分,云南红河州个旧市境内,一辆中型客车(云GY2265,核载19人,实载21人)从云阳县驶往个旧市,车辆行至个元线K42+800处时(个旧市阿邦村),车辆向右偏驶,并撞击道路右侧防护墩后翻入红河中,造成5人死亡、8人失踪、8人受伤。

2008年7月17日13时24分,一辆车牌号为云GY2265的万达牌19座中型长途客车在行驶至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境内的个元公路K42+800处贾沙乡阿邦村路段时突然偏离了行驶车道,向右驶出路面,撞毁了一个道路外侧的护栏墩后彻底失去平衡翻下路面,然后顺着路面下的斜坡一直翻滚了23.6米直接翻入了水流湍急的红河当中。

一款万达牌19座中型客车

事故发生后10分钟的13时34分,附近的贾沙乡阿邦村村民发现有客车坠河并在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报警,个旧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示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和贾沙派出所马上出警,个旧市公安局局长随后协调消防和武警火速出发前去救援,并在半路上打电话给个旧市委、市政府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2008年时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接到报告后,个旧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忠立即指令启动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率领医疗、海事、路政、安监、民政部门的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并在现场成立7.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小组,由100多人组成下辖搜救、救治、事故调查、秩序维护、善后处理、信息共6个工作组组织超过400多名各方救援力量迅速展开工作。

救援人员首先救起了包括客车驾驶员李永红在内的8名幸存人员,其中1人重伤、5人轻伤,2人轻微伤。8名幸存者除了驾驶员李永红外,分别是吴美花(女)、霍庆、郭批发、周世杰、周明、李有明和朱朴。他们都被送往元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其中4名伤势较轻的人是由过路的好心司机驾车送往医院,伤势较重的由120急救车运送)。客车驾驶员——元阳县供销车队的李永红受伤较轻,经医院处理后当晚被个旧市公安局带走配合调查。

被救出的幸存者

元阳县人民医院

当晚22时左右,坠河的云GY2265万达客车残骸被打捞出水,出水时车内已经空无一人。23时之前,有3名遇难者遗体被打捞出水。至7月18日,又有2名遇难者的遗体被捞出水面,5名死者都是元阳县牛角寨乡果统村人;还有8人被红河冲走,下落不明。他们也都是牛角寨乡人,年龄最小的还差2个月才满2周岁。以红河的水流湍急的状态,失踪者生还的希望极为渺茫。

根据估算,本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45.89万元,中巴车全损一辆,死亡5人,失踪8人,受伤6人,构成一起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随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云南省有关部门组成7.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负责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地距个旧市城区42.8公里,道路为二级沥青公路,事发地段位于两个转弯之间,平坦宽阔。事发处沿河隔离墩有两个缺失,其中一个是5个月之前的一起道路交通一般事故中被一辆中巴客车撞下路面掉入了红河(肇事客车逃逸,至今没有这起事故没有结案),另一个是被此次事故的云GY2265客车撞下了路面。此外,还有一个隔离墩的一角在此次事故中被撞坏,上面还留有GY2265客车蹭上去的漆皮。

事故客车——云GY2265客车的产权属于个旧市万通有限责任公司,车检有效期至2009年7月31日,保险期至2008年12月24日,经查验,客车在出事前车况不佳,轮胎表面磨损较重并存在刹车迟钝的现象,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另外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驾驶的现象。经测算客车在失控是行驶速度为每小时80公里,而事发道路最高限速是70公里。驾驶员——时年37岁的李永红持有效的A2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12年11月8日,审验合格有效期至2008年7月26日。出车前休息良好,没有饮酒和服药的记录。

当天13时10分,李永红驾驶云GY2265客车搭载着18名成年人和2名不占座位的免票儿童从元阳客运站出发驶往个旧,客车核载19人,实载21人,但因为2名免票的儿童不占座位,因此不算超员。

根据伤势最轻的幸存者周世杰回忆:“我坐在离驾驶员最近的一个位置,真是万幸。昨天上午我在家干完农活,吃了午饭,就上车了,没带表,记不清车子出发的确切时间。车一直很稳,大约开了半个小时,司机打电话时还好好的,突然向右边冲去,司机打方向盘怎么也打不过来,然后撞向隔离栏,我被甩出车外。

上两图:事故客车出事全过程,可见驾驶员一直在打电话

根据周世杰的计算,在云GY2265客车从元阳出发至事发路段这短短半个小时左右的车程里驾驶员李永红一直在打电话,前后一共打了25个电话,当车失控时,李永红正在打第25个电话。

经过个旧市公安局对李永红的审讯,李永红承认当时他正在打电话,打电话的目的是为了联系几个乘客约定上车的地点,因为双方对约定的地点产生了分歧,所以断断续续的一共打了25个之多。7月19日,李永红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个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个旧市公安局

经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云GY2265客车驾驶员李永红在驾驶客车的过程中无视交通安全,违法接听手机且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失控,失控后又采取了错误的措施(只反打方向却不进行任何的制动措施),导致客车坠河,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第2款“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62条第3款“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规定。

开车时打电话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罪魁祸首

李永红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被终身吊销客车驾驶证且不再接受其新的驾考申请(根据刑法第132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经查,个旧市万通有限责任公司对GY2265客车的车况检查失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营运车辆“带病”上路运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位,对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企业在和驾驶人签订的相关合同中存在规避主要责任的违规之处。个旧市安监和交管部门和客运站的监督管理薄弱,安全检查不力,未严格执行车辆检查制度,未及时发现客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客运站还存在客运售票员在查验过程中有代替驾驶员签字的现象。

因此上述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另外,路政管理部门在对道路的安全管理上存在巨大漏洞,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巡查出事故路段的一个护栏墩受撞损坏,但因为肇事车辆逃逸无法找到而无法结案,致使事故路段的缺失护栏墩长达五个月没有进行修复。

另外个元公路通车后,只在事故路段14公里处有一处限速70公里的限速指示牌,无法对驾驶员的限速行驶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为此,一共有3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最后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严格对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

4、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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