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18:27:57来源:法律常识
不久前,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一位老法官在审理完一起交通肇事惨案后,写下了一篇随笔,字字写着“痛心”。
一
“又是一条鲜活的生命”
收到这件案子已是下午。
天气还算晴朗,心情却格外阴晦。又是一件交通肇事罪,又是一条鲜活的生命飘然离去。这是怎样的惊心动魄啊!
检察院的起诉书搁在手上,虽只两页薄纸,却感觉沉甸甸的:被告人杨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高平市康乐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南赵庄村附近路段时,将正在清扫道路的环卫工人崔某某撞倒,造成崔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轮车司机,环卫工人,不同的工作,相同的命运,本该惺惺相惜,却成了一对冤家。
二
“崔某某被撞了”
2018年12月5日5时30分左右,我和崔某某在康乐街南赵庄村附近扫马路,我在路中间金属隔离护栏南边,崔某某在北边。忽然听到刹车声,抬头就见一辆三轮车停在面前,看不到崔某某了。我感觉不对劲,就喊她,没人理我。旁边的工友和我赶紧过去,才知道崔某某被撞了,倒在三轮车下。
组长给120打电话,120占线,一个晨练的好心人报了警,随后又一个好心人开车过来,把崔某某送到了人民医院,三轮司机也跟着去了。我们每天早上4点开始打扫,5点半结束。
这是从侦查卷询问笔录中摘取的证人证言,能看到互助的同事、好心的路人、危难之处勇于帮扶的司机,也能看到出事后不知所措、但留在现场施救并送被害人到医院的肇事者。凌晨5点半,在寒冷的12月应当天还未亮。这么早出车,三轮司机为何如此匆忙?
三
“无牌无证,得起早避开交警”
翻阅讯问笔录得知,肇事司机姓杨,那天凌晨5点驾驶三轮汽车去某村拉石粉,行至肇事地点,看到前面有个人就赶紧刹车,但为时已晚。下车见环卫工倒在三轮车右前侧,问话没有回答,就拨打120。在120急救车还没到的情况下,拦了一辆过路车送到了人民医院。
肇事司机供述,事故发生时他挂的是2档,车速仅为30迈。正常情况下,这种速度应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撞人。但他说事故发生前一晚下了雪,路面没有积雪却显湿滑。凌晨开车时尽管扫净了挡风玻璃上的雪花,却无法消除驾驶室内外温差形成的雾气。因为三轮车无车窗除霜功能。
更糟糕的是,肇事司机没有驾照,驾驶的三轮汽车既未登记也未投保。这么早,他急急忙忙地去挣钱。他要养家,拉一趟石粉能挣70多元。他生了两个儿子,其中一个还未成家。因为贫穷,所以勤劳;因为无牌无证,所以得起早避开交警。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他赶早出门挣来的不是多半张红头钞票,而是深重的灾难。
四
“一场事故,两家遭殃”
一场事故,两家遭殃。
经过调解,肇事司机赔偿死者29.5万元。这是多少趟运费?需要多少个日日夜夜的劳作?一个起早贪黑挣钱的人,一次性捧给别人这么厚的钞票,心中该是什么滋味?我们无法想象家人撕裂的心痛,也无法想象他内心的煎熬与挣扎。但他不冤,他是当事人,一切的罪恶由他肇始。他不过是出了点钱,丢失的财富经过努力还可以挣回来。
比他倒霉的,是那位倒在车轮下的环卫工。
1981年是崔某某生命的起点,2018年成为她的终点。她再怎么努力也挣不回命来,从此化为家人心头不散的冤魂。掐指算来,崔某某在这个世界上只生活了37年。37岁,正是人生最华美的时段:精力充沛,阅尽人间春色,遍尝世上甘甜;37岁,也是人生最艰难的时光:上奉白发苍苍的老人,下顾负笈上学的女儿。她凌晨4点上班,辛勤地劳作不正是为了赡老抚幼?
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让她与亲人阴阳两隔。母亲失去了女儿、婆婆失去了媳妇、丈夫失去了妻子、女儿失去了母亲。人生三大悲:老年丧女、中年丧妻、少年丧母,瞬间降临这个不幸的家庭。谁能理解失去亲人的悲痛?丹河水再长,也抵不过亲人的眼泪;西北风再烈,也吼不过亲人的哀鸣。
剧烈的伤痛之后,是窒息的平静。
受害人家属得到赔款,伤痕累累的心灵得以抚慰。他们盈满泪水的眼眶已经干瘪,不必再来法庭倾诉哀痛,也不必满腔怒火地兴师问罪。庭审异常地安静。
犯罪嫌疑人已改称被告人,因为他到了神圣的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他面色苍苍,虽才55岁,看上去已过花甲。被告人坦白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案情没有波澜,控辩双方也无冲突,庭审异常地顺利。但审理完毕,作为主审法官还是有许多感慨。
被告人杨某某,现将法官寄语送给你(上下滚动查看):
你已年过半百,应当有丰富的生活阅历,能够预见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凌晨起早挣钱没有错,但为70元运费,逃避交警检查,在视线模糊的状态下,偷偷摸摸地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冒险出行,这就大错特错了!你的违法行为不仅葬送了崔某某的性命,也给本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赔了巨款再负刑。这70多元,与一条人命、29.5万元相比,孰重孰轻?单说付出的29.5万元,也是70元的4200多倍啊!何况,生命无价!倘若领牌领证规范运营,于天亮后从容出行,何至如此!造成这样的交通事故,又怎能是一纸判决可以了结的?人生苦短当珍惜,劝你从此谨记:侥幸心理别有,违法行为莫做!不然,后患无穷!
杨某某点头称是,面有愧色。鉴于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他做出判决。
但愿他的故事不再被人复制,祝天下所有的环卫工幸福平安!
史国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 交通肇事案件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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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16年至今,高平法院共受理各类交通肇事案件125件,其中交通肇事致人重伤逃逸的2件,酒驾致人重伤的1件,其余122件,均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此外,有数据表明,交通肇事类案件仍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有人说,动荡年代最可怕的是战争,而和平年代最可怕的是车祸。
经济的飞速发展,钱袋的快速变鼓,拥有经济实力的家庭也越来越多。汽车川流不息,展现一片生气勃勃的同时安全隐患也在急剧攀升。
在这些车辆当中,无牌无证的车辆并非九牛一毛。
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无牌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人员中,大多未经过正规培训。驾驶员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易造成交通事故,对公共交通安全有着极大的危害。
杨某某在明知无牌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躲避交警检查,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明知故犯,酿下大祸。试想如果杨某有牌有证,那么他自然不必为了躲避检查而早起出行,崔某某也就不必遭此横祸。
希望这一起惨剧可以为每一个人敲响警钟。尊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侥幸或许一时“沾光”,但代价或许是生命难以承受之重!
来源:山西高院
编辑:冼小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