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2:31:56来源:法律常识
量刑辩护的重心在于各种具体的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与无罪辩护主要依靠笔录证据不同,量刑辩护可能需要律师切实地对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进行调查取证。也正是这种收益与结果的不对等,导致很多当事人甚至是辩护律师都忽视了量刑辩护的重要性。
量刑辩护的目的其实是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提出质疑。这既包括公诉机关主张的量刑种类,也包括量刑幅度。具体来说,量刑辩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辩护对象: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2、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情节;3、确定基准刑以及各量刑情节的调解比例。下面,就以孙律师代理的一起盗窃案为例,为大家讲解。
案情回顾:
张某本来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但却因为赌博输光了存款。于是张某开始四处借钱赌博,并在取得钱款的当天就全部输掉,以至其为翻本还钱而愈陷愈深。债台高筑的张某为筹集赌资动起了歪心思,并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条件,骗得被害人微信和支付宝密码,从中取款近5万元。最后因被害人报警而案发。
案发后,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行窃的事实。为能争取宽大处理,张某的父母虽然在家务农,但还是东拼西凑了5万余元退赔给全部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随后,案件被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基于嫌疑人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认为应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如何辩护:
张某盗窃数额为5万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依照刑法的规定,法院会在3年—10年的区间内量刑,并处罚金。这么来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也确实处在量刑低点。但辩护人认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综合全案事实,完全可以争取减轻处罚,而不仅仅是从轻处罚。
首先,由于本案的量刑事实并不存在争议,存在争议的不过是量刑幅度。根据当地的量刑指导意见,张某的盗窃数额刚刚过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基于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又没有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情节,辩护人认为基准刑认定为3年较为适宜。
其次,张某具有自首、退赔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这4个量刑情节。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考虑到张某平时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其为翻本还钱而使用盗窃方法筹集赌资系临时起意,案发后积极退赔,主观恶性不深,具有改造可能性。案发后张某自动投案,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节省了司法资源。综上,对于这一情节,可以确定调解比例为减少基准刑的50%—60%。
再次,根据《量刑指导意见》,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于张某仅实施过一次盗窃行为,案发后退赃,挽回了被害人损失。辩护人认为,针对这一情节,可以确定为基准刑10%的调解比例。
复次,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据此,本案有两种调解方法:第一,最高调解比例是60%-10%=50%;第二,最低调解比例是50%-10%=40%。故,在基准刑3年的基础上,减去上述最高刑或最低刑调解比例后,就可以在1年2个月—1年6个月之间量刑。
通过以上量刑情节比例的计算所确定的宣告刑,已经低于盗窃数额巨大的法定最低刑。但根据《量刑指导意见》,量刑情节在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这一减轻处罚情节,故可以根据调解结果确定宣告刑。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件总结:
虽然法院没有完全接受辩护律师的量刑意见,但明显受到了律师意见的影响。这也进一步印证了精确化的量刑辩护可以成为律师的武器。当然,这种辩护方法不仅可以适用于自由刑的辩护,同样可以适用于罚金刑的辩护中。唯有如此,才能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本案中,律师也提出了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但因为张某职业的特殊性,法院认为直接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并不能达到罪责刑相适应,因此未予采纳。但总体来说,律师已经极大程度地维护了张某的权益,算得上是比较成功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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