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19:26:39来源:法律常识
当事人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产生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对方被认定为负事故的全责,当事人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对方承担,不能通过医保报销;
如果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应承担自己的全部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医保报销;
如果当事人和对方均负有责任,医保将根据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进行报销。
因此,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如果不是医保支付的情况但又已经使用了医保先行报销的,报销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医保未报销的部分,受害人也可以请求责任人支付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