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00:11:46来源:法律常识
一、名律师和漂亮女人
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职业在很多人眼中是很神圣、很高尚的职业。有人曾经给律师写了一幅联“舌尖竖起三尺剑 笔锋削平九重冤 ”,深刻地反映了律师的职业特点。
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律师如能真诚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就会给社会带来稳定,就会使法律更令人敬畏。如果律师要是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去违法犯罪的时候,也是极其可怕的。
胡波,45岁,十几年前考取了律师资格,成为绿江市的执业律师。由于绿江市是一个边境小城,律师这个职业在绿江市收入并不高。于是,胡波便离开绿江市。调到东华市当律师,很快就提升了名气,收入也增加了不少。
女人,指女性的成年人或泛指妇女,从生理学上讲,具有XX染色体的人就是女人。女人具有女性的气质和阴柔之美。
漂亮几乎是女人专有的名词,它与美往往是同一个词汇。美丽的女人有一种娴静、温柔、甜美的味道,清秀的容貌,柔和的线条,优雅恬静的言行和脉脉温情可以使男人心生涟漪。漂亮有气质的美女,往往带有几分柔情,几分优雅,几分浪漫,几分智慧。柔情来自于关爱和善解人意;优雅来自于从容和自信,体现出内秀外美的和谐统一;浪漫来自于纯真和热忱,那种从骨子里透出的万种风情往往会给男人带来火一般的爱情。美丽的女人,成熟、优秀、文雅、娴静,给人一种内外和谐的气质美。可以在举手投足间体现出一种美的品味和雌性的魅力,这种魅力一旦和漂亮的容颜有机结合,就会散发出来一种对异性特有的吸引力,于是就有人会赞道:美丽似花。
毛丽52岁,年轻时是绿江市有名的十大市花之一。毛丽有着一头瀑布一般的长发,标准的瓜子脸,杏仁眼。弯弯的柳眉下面,一双明眸勾魂慑魄,令男人见了无不心跳。秀挺的琼鼻,长得格外适宜,两片粉腮微微泛红,远看好似红苹果。樱桃般的粉唇,嫩得好像要滴出水来,令人产生无限遐想。玉面晶莹,嫩肤如雪,令人感到格外娇美。她鼻眼带笑,妩媚含情,宜喜宜嗔,浑身上下透出一种特有的风情。凸凹有致的身材,穿着一件淡雅的连衣裙,令人赏心悦目。别看毛丽已经52岁了,看上去仍像是一个少妇。认识毛丽的人都说,岁月在她身上很难留下痕迹。
二、美女初嫁如意郎
1990年,32岁的冯海凭借自己的本事,利用改革开放的机遇,从外地来到绿江市创业,建起了汽车修配厂。在个体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年代里,冯海很快就积累了可观的资产。冯海两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合而离异。离异之后,冯海有些心灰意冷,他打算离开绿江去外地发展。
朋友刘春明看到冯海比较失落,就说:“哥,咱们这个地方多好啊!地方虽然不大,但你的生意不错。这儿山青水秀,气候宜人。你年龄并不大,产业也不错,虽然离婚了,再找一个姑娘也不难。咱们这个地方产美女,你要是愿意,我给你介绍一个。”
冯海说:“我是离婚的,哪有姑娘能看上我啊?”
刘春明说:“我的小姨子是绿江有名的美女,我给你们介绍一下怎么样?”
冯海心里一动,刘春明的小姨子毛丽那可是有名的美女,追求她的人海了去了,我的条件她能看中吗?他的脸上露出一丝疑问。
刘春明说:“哥,我可不是随便说的。我的那个小姨子认识你,对你的印象不错。”
也许是天生的缘分,刘春把冯海和毛丽介绍正式相识之后,二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嫁给了冯海。冯海年龄稍大一些,但人长得帅气。修长的身材,高高的个头,长着一张白净的脸庞。他浓眉大眼,鼻直口方,很有男人味道。也许是有过一次失败婚姻的原因,他对新婚的妻子格外疼爱,毛丽也对自己的婚姻十分满意。毛丽长相漂亮又有气质,特别是她那双会说话的眼睛,令冯海看也看不够。夫妻二人情投意合,生活十分美满。冯海从此安下心来,在绿江市的汽车修配行业中成为远近闻名的龙头。
一年后,毛丽生了一个漂亮的女儿,夫妻俩对女儿疼爱有加。和谐而美满的家庭,充实而又浪漫的生活,在美丽女儿的陪伴下,夫妻俩生活的顺风顺水。毛丽在爱的滋润下,越来越美丽,走在马路上随时都能招来羡慕的眼光。
三、产业变故涉诉讼
冯海婚后,除了培育夫妻之间的感情之外,把其余的全部心思都用在企业的经营上,很快就使自己收入有了极大的增长。一个偶然的原因,有人向他介绍“朝鲜的汽车维修业比较落后,如果到朝鲜创办汽车修配厂,生意一定比国内好。”
冯海极为聪明,他立刻到朝鲜去考察,很快就与朝鲜方面达成了投资协议,由他投资在平壤建设一座汽车修配厂。朝鲜的汽车修配行业都是国有企业,规模小、设备和技术都比较落后,冯海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很快就把汽车修配厂建设了起来,并开始赚钱了。
自从在朝鲜建厂之后,冯海就得在朝鲜经营企业,妻子毛丽一人带着孩子在家有些失落。但冯海每个月都要回家一两次,时间久了,毛丽也就习惯了。不知不觉中,冯海和毛丽的女儿初中毕业上了高中。夫妻希望孩子能考上重点大学,便在东华市钢城高中附近租赁了一处房子,由毛丽陪同孩子在这里读书备考。
2006年的一天,冯海从朝鲜回到绿江。作为在国外投资并在朝鲜常驻的中国人,冯海的身份几乎与华侨相同。绿江市这几年正在进行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遗工作,大搞城市改造工程。冯海居住的地方,相邻绿江市国有农业育种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企业已经停产多年。职工长年不能开资,企业矛盾重重。
农业局长看到冯海从朝鲜回来,便邀请他一起喝茶。农业局长对冯海说:“冯老板,你现在钱赚多了,不能都存在银行里吧。你是不是拿出一些钱,在国内也搞点投资啊?”
冯海说:“在国内投资不是不可以,但没有什么好项目。”
农业局长说:“育种公司与你的房子毗连,如果你能拿出一笔钱,把这个公司收购了,连你自己的房子一起搞房地产开发,不就可以赚大钱了吗?”
冯海说:“我不懂房地产,也不敢投资。”
农业局长说:“这事不难,搞房地产开发的技术人才有的是。我帮助你找一家房地产公司,你挂靠在他们公司名下,组织人就可以干。”
冯海虽然不懂得房地产开发,但他非常聪明。他找到了自己认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这个项目进行研究后决定接受农业局长的建议,投资开发房地产。在农业局长的介绍下,冯海与绿江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由冯海出资,以腾达公司名义开发育种公司地段。
冯海考虑自己在朝鲜经营产业,他便向腾达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毛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他把开发项目需要的资金打到妻子的账户上之后,便去朝鲜继续经商了。
不久,毛丽打电话告诉冯海:“开发项目出了问题,农业局因育种公司欠外地客户的债,将已经出售给冯海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在东辽法院抵顶给债权人了。”
冯海立即回到绿江市找到农业局长交涉,农业局长说:“我们公司抵债的不是卖给你们的房子,而是相邻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冯海来到东辽法院了解案情,发现东辽法院的两名办案法官在明知道冯海已经付款并买下了育种公司的房产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为了帮助债权人实现非正当利益。东辽法院的办案法官伪造了给绿江市农业局的送达手续,将冯海已经买受并正在办理开发手续的房地产以极低的价格拍卖给了他人。拍卖中,东辽法院的法官与所谓的买受人涉嫌伪造了许多手续。
冯海在与法院交涉不成的情况,他找到曾经帮助自己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挂靠协议的胡波律师,委托他代理自己与东遥县法院打官司。冯海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仅仅委托胡波为自己代理案件,胡波却利用代理案件的机会,让冯海的妻子毛丽发生了情变。
四、美妻情变婚破裂
胡波代理了冯海的诉讼案件之后,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错案问题。东辽县法院运用法院的审判权力一次又一次地驳回了冯海申诉,致使非法判决和非法执行成为事实。
冯海向吉山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经省高级法院审查,发现了此案中隐藏着法官利用权力枉法裁判和枉法执行的事情。检察院迅速介入,查清了法官的违法行为。东遥县两名法官涉嫌犯罪均被刑。当刑事案件有了结论之后,冯海委托胡波代理申请法院执行回转的事务。自己又回到了朝鲜。
案件在法院的审查程序中慢慢地走着,冯海身在国外,只能通过电话了解情况。胡波告诉他:“法院正在审查案件,还没有结论。”
2008年春夏的一天,冯海想念妻子和女儿,他事先没有告知家里便乘车回国了。在东华市火车站下车后,冯海招了一辆出租车,向临时租住的钢城区的一所住宅驶去。妻子和女儿在这所房子里生活,只要度过高考,全家就可以回到绿江市居住。钢城区距离钢厂太近,空气污染严重,住在这里实在不习惯。
汽车在一个小区停下了,冯海结算了车费便向一栋楼走去。他和妻子租住的是一栋住宅楼的一楼,因为是临时居住,虽然条件不好,夫妻并没有嫌弃。毕竟女儿高考的事情最重要,生活稍微困难一些并没有什么。走到了住宅跟前,冯海看了一眼手表,已经是晚上七时。他见家里的灯亮着,看样子妻子一人在家里。女儿在学校里要上晚自习,大约9时半才能回来。
走到住宅的窗户下面,冯海心想:我先看看妻子在家里干什么,一会儿给她一个惊喜。冯海便趴到了窗户上,借着没有完全遮挡严密的窗帘空隙向屋里望去。他只看了一眼,立刻惊讶地嘴巴张了起来。原来,妻子和胡波都穿着极短的内衣在屋里。胡波坐在沙发上,衣着暴露,两脚伸在洗脚盆里。毛丽穿着又薄又短的内衣,正蹲在地上为胡波洗脚。
胡波半躺在沙发上,两眼微闭,一种舒适而幸福的表情写在脸上,极其幸福。毛丽虽然在为胡波洗脚,但她的满脸都写着快乐。两人有说有笑。洗脚之后,二人非常亲密,不是夫妻胜似夫妻。
冯海的心一下子就凉了,他没有想到:一个堂堂的名律师,竟然利用代理案件的机会将自己的丈夫角色也代理了。他站在窗户外面,久久没有动弹,他想:我该怎么办呢?我是进去冲散了他们俩人,还是假装不知道转身离去呢?他犹豫着,点着一枝香烟,用力地吸着。
听到屋里不时传出的说笑声,冯海实在忍不住了。他走进了楼里,用力敲响了屋门。“铛、铛、铛!”冯海用的力气确实很大,连他自己都被震得耳朵嗡嗡直响。
房门开了,毛丽红着脸站在门前。胡波在客厅的地上不停地转着,他的脸红一阵白一阵的。
冯海进屋之后,骂道:“毛丽,你是个什么东西?我还没死你就找人啊?”
毛丽没有办法解释,她低着头,用手拽着内衣的下摆,想把衣服拉得低一些。
冯海对胡波骂道:“你还是个律师,竟然干出这种事情来,你也太缺德了。”
胡波和毛丽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他们俩只好向冯海承认错误,希望冯海能够原谅。
冯海骂道:“原谅你们?你们别想了。毛丽,从今天起你就离家吧,你永远别再登我的家门。胡波,我把媳妇让给你了,你有心就赔偿,没有心爱怎么着就怎么着。”
毛丽比胡波大8岁,只是她长得年轻,胡波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与毛丽发生了婚外情。毛丽因冯海经常不在家,心理比较寂寞,与胡波来往多了,就对年轻的胡波产生了感情,两个人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就走到了一起。
毛丽和胡波立刻离开了冯海的家。从此,二人便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此时的胡波并没有与妻子离婚。
冯海把妻子撵出家门之后,第二天来到东华找胡波讨个说法。有人告诉冯海:“胡波不知什么原因,突然辞职去了长春。”
冯海经打听之后,得知胡波到长春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注册为专职律师,后来又与他人组建了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
冯海坚持着陪同女儿完成了高考之后。他把女儿送上了大学,一个人回到了绿江市。
冯海找到自己挂靠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书面方式要求解除对毛丽的委托。可是,房地产公司却说:“这不行,你当初委托毛丽之后,你和毛丽又与我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上的挂靠人是你们夫妻俩个,你即使解除了对毛丽的委托,这个挂靠业务也不能视为你一人所有。”
冯海这才知道,当初胡波律师建议自己和妻子一同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挂靠协议时,就已经埋下了婚变被强分财产的的隐患。
五、真假离婚律师计
毛丽净身出户离家了,冯海想收回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权和开发权,却受到了毛丽的阻碍。
原来,毛丽在冯海出国之后,她把冯海留下的钱全部都花掉了,还借了许多外债。在项目拆迁过程中,还产生了多项诉讼,被法院判决还钱。
冯海发现这个情况之后,要求毛丽将她管理期间的财务账目进行清算,毛丽却说:“项目是我的,你有什么权利要求清算。”对冯海所称已经投资的事情,毛丽均予以否认。
面对自己的投资可能损失的情况下,冯海只好对毛丽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属于自己一人所有。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投资项目属于二人共同所有。毛丽的所有诉讼都是胡波代理的,胡波的代理意见非常明确:就是要求法院把冯海投资的开发项目确定为毛丽所有。
在诉讼期间,法院调查毛丽和冯海的关系时,毛丽声称:“我与冯海原是夫妻,现在已经离婚。”
社会上所有认识毛丽、冯海和胡波的人也都认为:冯海与毛丽已经离婚,胡波与毛丽现在是夫妻关系。毛丽出示了一张离婚证,自己与冯海早在1996年就已经离婚。
冯海对毛丽声称的离婚事实也予以认可,他说:“我与毛丽早就离婚了。”
毛丽提供的离婚证上有照片,有编号,在离婚财产的栏目中记载着:“一切财产归冯海所有,婚生女儿由冯海抚养。”
尽管毛丽提供了一本离婚证,但冯海心里非常清楚:自己从来没有与毛丽办理离婚登记。冯海知道,毛丽在团山街道有一个干姐妹负责结婚和离婚登记工作,他估计:这张离婚证一定是毛丽通过干姐妹私自办理的。
冯海知道毛丽手中有一本离婚证,他在诉讼中也承认自己与毛丽已经离婚。他想:反正毛丽已经多年不和我在一起了,她既然办了离婚证,我也省事了。
夫妻俩的官司一直打到2015年,双方也没有打出一个结果。原本恩爱的夫妻,如今成了一对仇敌。而胡波却在此期间,一直以毛丽丈夫的自居。尽管毛丽大他8岁,但两人站在一起,还真看不出来。
冯海连年打官司,朝鲜的生意也没有心思管理了。国内的产业早就关闭了,他没有任何收入,只能靠借贷生活。没有办法,冯海把自己的住宅卖给了别人。在出售住宅登记的时候,他却遇到了麻烦。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要求:必须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冯海突然起毛丽手中有一张离婚证。他想:干脆,我用复印手段做一张离婚证交给房产产权登记机关不就可以办手续了吗?想到这里,他借了别人的一个张离婚证,复印之后,通过剪裁手段制作了一张离婚证复印件交给了房产登记机关,房产登记机关据此将出售给他人的住宅办理了产权登记。
房产卖掉之后,冯海继续与毛丽打官司。有心的胡波利用自己的律师职业优势,到把冯海制作的假离婚证复印件又复印下来,又到法院把冯海几次诉讼中声称自己与毛丽离婚的庭审笔录也复印下来,做了一定的准备。胡波心想:冯海虽然没有与毛丽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他已经接受了毛丽的离婚说法,并认可了毛丽手中的离婚证。看来:我如果与毛丽登记结婚,冯海不会提出异议的。
胡波与结发妻子以感情不合为由办理了离婚登记。2015年2月,胡波与同居了七八年的毛丽终于正式登记结婚了。结婚之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办理出国手续,来到美国参加了毛丽与冯海女儿的婚礼。冯海因为毛丽曾经和女儿合伙骗取自己25万元钱的事情极为恼火,没有参加女儿的婚礼。
原来,毛丽在冯海与自己打官司期间,为了报复冯海,她与女儿商量一个欺骗冯海的计划。
毛丽和女儿安排女儿的同学到韩国给冯海打电话:“冯叔叔,您女儿冯晶晶在韩国发生车祸正在医院抢救,需要20万元。”
冯海急忙来到韩国,那个女儿的同学在机场把冯海接到了一家医院,告诉冯海:“晶晶正在手术室里抢救。”
冯海不懂韩语,也不懂英语。他让朋友把钱汇给女孩之后,只好在医院里等着。过了一会儿,那个女孩又来找他,说:“冯叔叔,钱不够,还差5万元。”
冯海没有办法,只好打电话到国内,让朋友又汇款5万元。
汇款之后,女孩说:“叔叔,你在这里等着,我去给你卖饭吃。”
女孩走后,一直到半夜也没有回来。冯海急忙找会说汉语的人到医院里面打听,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冯海找到了中国驻韩国首尔的领事馆,将自己被骗的事情告诉了领事。经中国领馆的领事调查后发现,冯海的女儿正在美国,车祸一事纯属诈骗。
冯海在领事馆里给女儿打电话,非常生气地问道:“你为什么这样欺骗爸爸?你难道不怕爸爸出事吗?”
女儿告诉冯海:“没有办法,这都是妈妈让我这样做的。”
冯海一气之下,从此与女儿也不相来往。
六、自诉重婚追刑责
冯海在发现胡波与毛丽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就不再用胡波代理自己的民事诉讼案件,但胡波却利用挂靠公司出具的代理手续,声称“为了保护毛丽的合法权益”,要强行代理案件。
冯海没有接受,他要求所挂靠的公司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另聘请一位律师代理诉讼,通过省高级法院、四平市中级法院的审查之后,终于迫使东辽县法院通过执行回转将冯海已经交纳出让金和交付了拆迁补偿款的房地产收了回来。
然而,毛丽此时已经成为胡波的妻子,胡波看到冯海马上就要经济翻身了,他怎么可能不利用自己与毛丽已经是“夫妻”的条件,向冯海争取“合伙开发”的财产权呢?可是冯海与胡波在法庭上的争斗经常处于下风,胡波为了要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他早在多年前利用代理冯海案件的机会,已经积累了若干证据。冯海终于知道,凭借自己的力量很难战胜胡波。
冯海对毛丽和胡波的做法无可奈何,但他并不想因此而失去自己的利益。冯海突然想到:胡波声称自己与毛丽是夫妻关系,可是自己和毛丽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啊?我和毛丽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关系,法院判决开发权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实际上是夫妻共同所有。”
想到这里,冯海似乎感到自己的事情有了希望。他想:胡波明知我与毛丽没有离婚,他却与毛丽登记结婚。这两个人是不是都构成了重婚犯罪呢?
冯海向绿江市民政局查询后得知:冯海和毛丽是1990年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将冯海与毛丽1990年的结婚登记申请表及结婚证存根复印后加盖了印章交给了冯海。民政局 里没有冯海与毛丽的离婚登记信息。但却查到了毛丽与胡波的结婚登记信息。”
冯海眼睛一亮,看来胡波过于自信,公开重婚,这显然是犯罪行为。
冯海一纸诉状送到法院,他想通过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毛丽和胡波的重婚刑事责任。
冯海的这一诉讼,相当于在绿江市扔了一个炸弹。绿江市的很多人都认识胡波。然而,法院却答复:“无法送达,毛丽找不到。”后来法院又答复:“毛丽来信了,她在美国探亲。”
冯海知道毛丽根本没有离开中国,他再次找到法院要求择期开庭。一波三折,法院终于确定了开庭的日期。
2017年6月27日,天气十分炎热,绿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冯海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
上午九时,冯海与聘请的律师一起进入了法庭,坐在原告席上等待着法官的到来。
不大一会,审判长和陪审员进入了法庭。书记员已经已经做好的庭审的准备,两名法警站在门前,对每一个进出法庭的人进行安检。
毛丽聘请了当地年轻的崔律师为自己辩护,胡波聘请了自己的合伙人秦律师辩护。毛丽穿着一件深色的连衣裙进入了法庭,她的身体有些发福,但肤色及面容仍然比较好看。她的表情有些憔瘁,估计有一定精神压力。虽然是自诉案件,但毕竟是刑事审判。她手里拿了很多材料,看样子对诉讼有了充分准备。胡波一脸不屑、摇晃着身体走进了法庭,把自己带来的材料,重重地摔在被告席的小桌板上。
审判长说:“你们俩坐在被告席上吧。”
刑事审判的被告席在法庭的下面,胡波以往坐在辩护席上的那种自豪顿时消失了,他的表情极不自然,但却故意表现出不再呼的表情。
审判长刚要宣布开庭,为毛丽辩护的崔律师首先发难。他对审判长说:“被告要反诉,希望法庭一并审理。”他同时要求法庭把冯海也传讯到被告席上一并审判。
审判长告诉他:“你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起诉的是重婚刑事自诉案件,你主张的是诬告自诉案件,两个案子不可以合并审理。另外,你当庭提起的诬告自诉,法院需要审查。今天的案件不能停止审理。”
胡波庭前的第一个对策就是当庭提起诬告自诉案件,他想利用自己对法院的影响力,使法庭停止对自己的刑事审判或者把原告冯海一起拉到刑事被告席上。他的“小聪明”被审判长识破了。崔律师不知出于什么心理,找到了一个无关的法条要求审判长接受自己的意见,被审判长当即驳回了。
七、出示套牌离婚证
审判长敲响了法槌:“绿江市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冯海自诉毛丽、胡波重婚一案。这是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诉讼双方同意公开审理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在向诉讼当事人交待各项诉讼权利并征求是否回避之后,说道:“请原告宣读自诉状。”
冯海拿起自诉状,读道:“原告与被告毛丽1990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并生育一女,现在美国就业。2006年原告因涉及民事案件,委托第二被告胡波代理案件。2008年春夏的一天,原告从朝鲜回国,在原告与毛丽共同租住的住宅里发现二被告的婚外情。此后,被告毛丽离家与胡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这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2016年12月,原告又发现二被告在绿江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原告与毛丽并未登记离婚,因此,二被告构成重婚犯罪,请求法庭依法追究二被告的重婚刑事责任。”
审判长说道:“由被告毛丽答辩。”
毛丽用愤怒的眼光看了冯海一眼,拿起一张纸说道:“原告起诉是诬告,我和原告在1995年就已经登记离婚,我现在对原告进行反诉,请我的辩护律师向法庭递交反诉状。”
崔律师立刻把一纸反诉状交给审判长,审判长看一眼说:“被告毛丽,你提起的反诉是否成立,法庭需要审查,今天不予审理。你是否继续答辩?”
毛丽与胡波低声说了两句话后,拿出一个小绿本,说:“我有民政部门发的离婚证,冯海对我是诬告。另外,冯海还有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的犯罪行为,请法庭中止审理,把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查处。”
审判长没有理睬毛丽,对胡波说:“下面由胡波答辩。”
胡波把脑袋摇晃了一下,歪着头说:“今天坐在被告席上,我感到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冯海是诬告,毛丽有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离婚证,我和她结婚合法。我早就认识他们俩,冯海和毛丽离婚是公认的事实,冯海在社会上也承认自己与毛丽离婚,并向房产登记部门递交过离婚证办理房产登记,还多次在法庭诉讼中承认自己与毛丽离婚。冯海向有关部门提供的离婚证是伪造的,应该追究其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的刑事责任。此案应该合并审理,我现在就提起反诉。”
审判长说:“胡波,你要求的反诉与毛丽的反诉要求相同,我刚才已经向你们解释了,你们的反诉是否成立需要法院审查。再说,你提出的反诉理由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庭不能合并审理,也不能中止审理。”
审判长又问冯海:“原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冯海的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在绿江市档案局复印并加盖公章的婚姻登记表、结婚证存根之后,说道:“这些证据证明:原告与毛丽是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查到原告与毛丽离婚的登记档案,但查到了毛丽和胡波2015年2月的结婚登记。这些证据证明:毛丽是在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犯罪。胡波明知毛丽有配偶尚未离婚,却与毛丽登记结婚,也构成重婚犯罪。”
审判长问道:“法警,把证据交给二被告质证。”
法警把这些证据送给毛丽,毛丽看了一眼,说:“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疑义,但我有离婚证,离婚证是登记机关发的。”
毛丽把证据递给胡波,胡波说:“原告提供的结婚登记信息,只能证明原告与毛丽曾经是夫妻关系,他们俩在1995年就已经离婚了,冯海曾经把离婚证给我看过。”
审判长说:“被告毛丽有无证据?”
毛丽把手中的小绿本交给法警,说:“我这个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的,它能证明我和冯海1995年就离婚了。”
审判长说:“把证据交给原告质证。”
冯海看了看离婚证,对律师说:“这个离婚证与我以前看到不一样,这个证上的落款时间与前面的文字不是一个人写的。”
律师仔细看了离婚证后,说:“对于这个离婚证的真伪,原告方无法分辨,但有两个问题请法庭注意,一是这个离婚证的主文字体与此前在其它诉讼中毛丽提供的离婚证复印件的主文是同一人书写,但落款时间却不是同一人书写,年度编号相差一年,这说明毛丽手中有两个不同版本的离婚证。我申请法庭依照法定职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这个离婚证的登记档案,以确认该离婚证的真伪。”
审判长又说:“被告胡波,你有无证据?”
胡波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复印的离婚证,经冯海辨认后,冯海说:“可能是我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离婚证,我没有办法,用毛丽的离婚证复印件剪贴后又复印做的。我只是在房产登记时用的,没有在别的地方用。”
胡波又向法庭提交了法院的另案审理的庭审笔录,在笔录中有冯海自认的离婚内容记载。
冯海的律师发表质证意见认为:“虽然被告提供的离婚证复印件是冯海办理房产登记时使用的,这恰恰证明:冯海没有离婚,他没有离婚证。所以,他才用剪贴方式制作假离婚证复印件再复印后使用。但他制作并使用假离婚证复印件是用于特定房屋产权登记事项,不构成犯罪。被告胡波提供的这份假离婚证复印件,不能否定胡波重婚犯罪的行为。至于胡波提供的其他民事案件中庭审笔录中冯海自认离婚的记载,只能证明冯海把夫妻长期分居视为离婚,该事实也不能否定二被告重婚行为是犯罪。被告胡波利用律师的方便条件,为了使重婚犯罪合法化,竟然进行了长期准备。这说明:胡波在与毛丽登记结婚之前就明知毛丽没有离婚,并明知毛丽手里的离婚证虚假,可见,二被告的重婚犯罪情节恶劣,应该从重处罚。”
在诉讼双方举证质证之后,审判长出示了几份法院调取的证据,审判长说:“绿江市民政局书面证实,自1996年6月起,绿江市婚姻登记全部用电脑管理,并有完整的纸质档案。此前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给绿江市档案局管理。经查询,自1996年6月以来,没有冯海与毛丽的结婚和离婚登记信息,但有毛丽和胡波2015年2月结婚登记的信息。”
审判长又说:“绿江市档案局经查询后确认:只有毛丽和冯海1990年的结婚登记信息,没有毛丽与冯海的离婚登记信息。经查询,毛丽提供的绿团字1995年28号离婚证的登记信息男方是张亮才,女方是王洁清。”
审判长话音刚落,冯海的律师便举手发言说:“审判长,基于法庭已经依法查实毛丽持的离婚证信息是他人的,这说明:毛丽提供的离婚证是套牌,是假证。我方放弃刚才要求法庭调取证据的申请。”
审判长让书记员记录了冯律师的发言后,向双方询问:“原被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供?”
诉讼双方均表示:没有其他证据提供。
八、拒绝认罪抗到底
已经是中午了,庭审还没有结束。审判长看了看表,决定继续审理。审判长说:“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言。”
冯海的律师发言道:
合议庭:
受冯海的委托,东华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现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合议时采纳。
首先、冯海与毛丽的结婚信息真实。 冯海与毛丽于1990登记结婚由原始结婚档案信息为证。因此,在诉讼双方对冯海与毛丽的结婚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法庭应该对其二人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其次,毛丽提供的离婚证虚假,二被告以虚假离婚证的结婚登记属于重婚犯罪。毛丽提交的离婚证登记信息不存在,而是他人的离婚登记信息,毛丽提供的是套牌离婚证。这说明,二被告为了重婚,通过团山街道的办事人员非法制作了虚假离婚证,二被告利用虚假离婚信息又登记结婚,属于重婚犯罪。
再次,二被告抗辩冯海在其他诉讼中承认离婚并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供过虚假离婚证,而主张自己不构成重婚犯罪的理由不成立。冯海在与毛丽的其他民事诉讼和与其他人涉及家庭财产和债务的诉讼中确实向法庭陈述过“自己与毛丽离婚”,冯海的这个行为实际是对毛丽与胡波长期婚外情被发现后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客观事实被迫接受,他把分居视为离婚。
至于冯海曾因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用剪贴方式制作假离婚证复印件一事,恰恰证明:冯海与毛丽没有离婚。因为,如果冯海与毛丽离婚了,则没有必要通过制作假离婚证复印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因为毛丽提供的离婚证上明确记载“家庭全部财产归男方所有”。冯海是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无法得到毛丽的配合而不得以采取这种不合法的行为实现自己的特指事务,与违法犯罪无关。二被告以此理由抗辩“没有重婚”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二被告重婚犯罪的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2008年毛丽与胡波以夫妻关系为名长期生活在一起。在此之前,胡波利用为冯海和毛丽代理案件的机会了解和掌握了冯海与毛丽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的关系及投资情况和挂靠情况。胡波为了通过诉讼手段取得冯海的财产权,与毛丽重婚,其重婚的目的是为了侵吞冯海的财产。
胡波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利用自己的法律专长,经过长期准备,在明知毛丽尚未离婚的情况下,与毛丽登记结婚,是故意重婚。因此,其犯罪主观恶意深,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属于应该从重处罚的犯罪行为。
而毛丽为了与胡波重婚,不惜伪造套牌离婚证,在自己尚未离婚的情况下,与胡波登记结婚,构成了重婚犯罪且情节恶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二被告在明知自己犯罪已经被起诉并面临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却在法庭上拒绝认罪,利用假离婚证对冯海提起反诉,其犯罪情节极为恶劣,应该从重处罚。
审判长说:“下面由毛丽为自己辩护。”
毛丽用手指了一下崔律师,说:“让律师为我辩护吧。”
崔律师说:“毛丽提供的离婚证是真证,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印章,其离婚真实。其离婚后与他人结婚不构成犯罪。冯海明知二被告没有重婚而诬告,构成了诬告犯罪。法庭应该合并审理。另外,冯海伪造假离婚证,构成了伪造国家公文证件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毛丽不构成犯罪,应该判决其无罪。”
审判长说:“由胡波为自己辩护。”
胡波说:“要发表四条意见,我这四大条观点发表后,法庭就会知道我没有犯罪,而原告构成了诬告罪和伪造国家公文证件的犯罪。
“第一,毛丽的离婚证是真实的,我和冯海一家认识时间很长,冯海手中有离婚证,我也曾经看见过。毛丽在离婚后和我登记结婚合法。
“第二,冯海对我和毛丽的起诉是诬告犯罪,法院应该依法追究冯海的诬告罪。
“第三,冯海构成了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的犯罪,应当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第四,冯海在其他诉讼中和有关业务中,自我陈述已经与毛丽离婚并提供了离婚证复印件,这说明:冯海确实与毛丽已经离婚。
我作为律师今天在这里被起诉,我感觉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我要求法庭对冯海追究刑事责任。”
胡波怒气冲冲,似乎自己有满腹的委屈。然而,旁听的人们感觉到:他这是一种自我表现,是色厉内荏的一种情绪表演。
在进行了一系列的诉讼程序之后,审判长敲响了法槌:“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了,冯海问道:“谌律师,案件结果会怎样呢?”
谌律师说:“被告重婚的事实是清楚的,关键是法院如何认定,并如何认定情节。你不要期望太高,你们毕竟夫妻一场,如果能够把争议的房地产项目达成和解,建议你的刑事自诉案件也通过和解方式处理。因为,此案无论怎样判决,你们都是两败俱伤。”
谌律师离开了,冯海站在法院的门前,久久地思索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