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00:09:55来源:法律常识
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前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在一起刑事伤害案件或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到人身伤害,最后法院开庭审理时自己却毫不知情,连开庭时间都不知道,最后法院判决下来了,法院也没有给自己送达判决书,严重影响了自己行使正常的刑事诉讼权利。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案件的性质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没有提交刑事附带民事的诉状时,在现实工作中,法院是只认定被告人属于本案的当事人的,所以法院在通知开庭日期时是不会通知本案中没有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被害人的,更不用说向没有刑附民诉状的被人送达判决书了。
所以,我们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如果想要在案件诉讼环节中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过程中,都可以向相关司法部门提交刑事附带民事的诉状,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作为被害人,收到了判决书,才能清楚的了解案件的判决情况,如果对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如果没有判决书,是无法做这个工作的。
以上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描述中没有用到专业的法言法语,而是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写出来,为的就是更多的人能看懂,希望能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