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03:58:07来源:法律常识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2-07-27 20:56:59
7月27日,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滕州司机王某智驾车将俩人撞伤后逃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0年9月25日23时07分,王某智(男,29岁)驾驶鲁D8**YC号小型轿车沿滕州市鲍沟镇前皇甫至枣庄监狱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民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门西路段时,与由西向东陈某某驾驶的枣庄063**55号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某及乘车人邢某连受伤,后王某智驾车逃逸。经伤情鉴定,邢某连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陈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某智犯交通肇事罪驾驶人依法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的处罚。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