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09:25:11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泗县男子甄某某肇事后弃车逃逸,经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周某某重伤二级。3月21日,泗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起交通肇事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9日14时33分许,被告人甄某某在其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小型轿车驾驶人周某某和乘车人杨某某受伤。被告人甄某某肇事后,弃车逃逸。经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甄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其人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周某某部分的经济损失。
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甄某某违反交通道路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后果,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甄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款规定,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