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13:58: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银保监罚决字〔2022〕53号)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云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5月17日。
记者梳理发现,长安责任保险今年已多次被罚。
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显示,因存在编制虚假资料、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被宁夏银保监局罚款60万元。
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
其中,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记者梳理发现,因编制虚假财务、业务资料,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曾被罚20万。
2020年12月4日,山东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0万元。
经查,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费用及时入账。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未对2018年5月、6月、8月职工工资进行计提,涉及金额136.44万元;未对2018年6月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费用进行计提,涉及金额2.23万元;未及时对2017年保险行业协会会费进行入账,涉及金额5.948万元;未将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0月25日10个月的房屋租赁费准确入账,涉及金额86.89万元。
(二)未按规定对费用进行分摊。在核算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0月25日共10个月的职场租赁费时,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未按照实际部门办公面积进行分摊,涉及金额15.96万元;在分摊2017年车险纯风险保费测算发布体系运营费用时,未按各机构实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分摊,涉及金额3867.93元。
(三)虚列咨询费用。2018年9月17日,长安责任烟台中支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咨询合同,长安责任烟台中支向其支付9.7万元管理咨询费用,某网络科技公司向长安责任烟台中支提供企业和市场信息管理咨询服务。经查实,某网络科技公司后将8.924万元打入某保险销售服务公司账户,实际用于支付长安责任烟台中支手续费。
(四)保费收入等统计指标财务核算不正确。2018年至2019年2月底,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将本应于2018年确认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延迟到2019年确认,涉及保费3.45万元;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在对部分“长安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婚姻津贴保险”保单退保时,未按照条款要求计算未满期净保费,涉及保单1件。
时任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张峰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山东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罚款2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时任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张峰警告并罚款2万元。
企查查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在青岛市成立分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业务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