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09:56:05来源:法律常识
7月26日,伴随着掷地有声的法槌在审判法庭敲响,被告人冯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开庭。
这是柳林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6日晚11时许,被告人冯某某驾驶一辆奥拓小轿车,从离石区上楼桥梁村出发,行至柳林县郭家沟路段时,由于被告冯某某受车辆玻璃雾气和道路上另一车辆远光灯对视线的影响,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合理措施,导致车辆失控掉入路边十米深沟,造成同车乘员张某某受伤、高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庭审中,被告人冯某某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相关证据、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审理的该起案件是2019年7月17日立案,7月26日开庭,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10天时间。此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简单案件的快速办理,节约了司法成本,优化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而言,他们享有更大比例的从轻处罚幅度,也有利于促成他们真诚地认罪悔罪,减少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记者 木二东 通讯员 刘维军 褚瑞奇)
吕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