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0:17:22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正方中路附近一工地内,一辆大货车在倾倒渣土时,跟样板房发生碰撞,受损严重。接到该警情后,当地秣陵交警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调查,该起碰擦发生在工地内部,造成车辆及房屋受损,因不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民警界定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
民警调查得知,由于施工工地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施工工地的内部路不属于道路,该起碰擦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所以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对此,车主王某不认同,随即拨打市民热线投诉民警不作为。接到该12345投诉后,秣陵中队民警再次介入调查。因根据相关法规,货车发生事故的地方非道路之上,其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民警跟王某进行了沟通,告知其此次碰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无法通过事故认定。
记者了解到,在该起事故中受损的车辆,因交管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是否能通过保险来进行赔付,可能需要车主跟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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