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2:15:11来源:法律常识
郧阳网讯6月7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经过10小时侦查取证,迅速破获一起损害道路公共设施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大队依法对肇事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300元、拘留七日之行政处罚。
6月2日8时30分,大队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城关镇解放南路郧阳新天地路段,道路中间隔离护栏被撞损坏,肇事车辆逃逸。执勤民警立即将案情报至当日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查看监控、网上查询比对、视频显示,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王某,随即依法传唤王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肇事驾驶人王某于6月4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驾车辆交通肇事逃逸的全部经过。
经查: 6月1日23时40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越野车,由郧阳国际酒店往长岭开发区方向行驶,行驶至解放南路郧阳新天地路段,撞上道路中间隔离护栏,造成11块、3.16m的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