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2:42:14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7月12日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高梓健 刘勇)凌晨,一辆SUV后视镜带到一名骑车人,致其轻微伤,“肇事者”爽快地同意赔偿3万元,似有蹊跷,办案民警从诸多细节察觉异常,查明肇事者另有其人。今日,记者从武昌区交通大队获悉,肇事者胡某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被处行政拘留20日、罚款3500元;车主刘某和“顶包人”郑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处行政拘留5日。7月10日,三人均被送进拘留所。
凌晨SUV带倒电动自行车逃逸
今年5月24日凌晨,一辆白色SUV行至双湖桥附近天鹅路白鹭街路口,右侧后视镜带倒一辆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丁某倒地,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这辆白色SUV刹车减速,驾驶员并没有停车,也没有察看伤者,而是逃离事故现场。
受伤的丁某立即报警。武昌区交通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罗磊、陈晨赶来展开调查。两民警勘验事故现场,调看监控并进行视频追踪,对现场碎片痕迹进行检验鉴定比对,确定肇事车牌号为鄂A7****。
5月27日,民警通知车主刘某到大队接受调查。车主刘某带着郑某来到武昌区交通大队,与受伤的丁某见了面。刘某、郑某态度积极,主动向办案民警陈述事故发生经过,与丁某协商赔偿医疗费用和车辆维修等事宜。
刘某、郑某接受调查时,在自述事故经过及第一次询问笔录中,两人异口同声地对民警说,当时刘某要打游戏,坐在副驾驶位置,并没有开车,郑某开车,并不知道撞了人,以为只是撞了树枝。
“肇事者”爽快同意赔偿3万元
事发时天气不好,夜间灯光较暗,现场视频监控因拍摄角度问题,视频质量较差,难以盾清驾驶员的相貌衣着,无法直接判断是不是郑某本人。今日,办案民警介绍,询问刘某、郑某时,从他们说话的语气,描述的细节以及驾驶员特征等方面,感觉与真实的事故经过有些出入。民警严肃告诉刘某、郑某,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提供虚假证言,都将受到法律制裁。但刘某、郑某仍然坚持自己的说法,确认郑某是肇事司机。
6月12日,事故双方再次来到武昌区交通大队,民警就伤者医疗等费用组织调解。事故当事双方协商后确认,郑某一次性赔偿3万元。
但骑车人丁某伤得并不重,仅为软组织挫伤,伤情轻微,而郑某爽快地愿意赔付一大笔钱,不符合常情。办案民警罗磊、陈晨加深了怀疑,没有急于结案。
民警梳理案件经过,再次通过视频监控追踪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认定当时的驾驶员并不是郑某,随后重新通知郑某、刘某,再次警告二人不得提供虚假证言,指出已经掌握其它证据,如事故发生前监控探头拍摄的驾驶员照片等。郑某、刘某陷入沉默。
6月15日,郑某、刘某来到武昌区交通大队坦白了真相。随后,真正的肇事驾驶员胡某到案,这起肇事逃逸“顶包”案件真相大白。
真相大白:为无证驾驶者顶包
办案民警查明,5月24日凌晨,胡某驾驶这辆牌号为鄂A7****的白色SUV,载着车主刘某,行至天鹅路白鹭街路口时,遇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白鹭街右转进入天鹅路,胡某所驾车辆右侧后视镜将丁某某带倒,事故造成电动车受损、丁某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发后,胡某刹车减速但并未停车查看伤者,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车主刘某说,当时他坐在副驾驶座位,一直在玩手机,途中感觉车子发生碰撞,询问胡某是不是撞到什么东西,提醒胡某停车查看。胡某称撞到路边树枝,刘某便未坚持让其停车。车主刘某接到民警电话后,联想到车辆右侧后视镜损坏,这才知道胡某撞了人。
原来,胡某2019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警方吊销。24日凌晨发生事故后,因害怕处罚,所以撒谎说撞到树枝,并驾车逃逸。刘某接到民警电话时没有说出实情,而是询问朋友郑某该怎么办。郑某经不住胡某苦苦哀求,决定自己冒充驾驶人。三人共同商议,对好“剧本”,郑某跟着车主刘某去交通大队“走一趟”,为胡某顶包。
7月10日,胡某、刘某、郑某均被送至拘留所——胡某因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合并受到行政拘留20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刘某、郑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