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4:45:12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邵可强文白周峰摄影
核心提示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指导意见。引人关注的是,对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可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变化|
醉驾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醉驾入刑”的法规,近年来也有变化。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醉驾标准,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达到醉驾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按照此次司法解释,“醉驾将一律入刑”。
而最高法近日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指导意见还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而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现实 |
醉驾入刑5年,我省查处醉驾3万多起
“醉驾入刑后,酒驾治理明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警示教育的示范效应明显。
公安部2016年发布的数据显示,5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环比下降34%。其中查处醉酒驾驶的案件42万起,环比下降38%。
据统计,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全省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违法犯罪行为265183起,其中醉酒驾驶32122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人士说,酒驾入刑确实收到效果,河南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较入刑前五年大幅下降。
昨天,大河报记者获悉,今年前4个月我省查处酒驾26425起,醉驾6181起。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认为,醉驾新的指导意见是把量刑标准细化了,惩治醉驾的目的没有变,我省各级交警部门查处酒驾的力度将不会变。
声音|
认定“情节轻微”,需出台相应细则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直以来,“醉驾是否一律要入刑”就饱受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争议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打击面过广,一种则坚持认为醉驾应该入刑。而两种观点的冲突点则为:是否应综合考虑醉驾的不同情节和情况,做到罪责相适应。他认为,最高法院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对既有法律规定的重申,《刑法》第十三条即是依据,将规范醉驾量刑解读为醉驾入刑松动并不准确,指导意见并没有松动。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王鹏祥表示,从现实的角度看,确实存在各种各样的醉驾行为,其危害程度和恶性程度相差很大,“但是醉驾是抽象危险犯罪,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无法预知,如何把握‘情节轻微’这个度很关键”。他进一步解释说,如何来认为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呢?这就需要拿出一个标准来,相关部门出台细则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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