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6:54: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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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宝泉岭人民法院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同时注重提高调解履行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近期
宝泉岭人民法院
一周内通过多次电话沟通
成功调解一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7月,贾某驾驶小轿车与杨某、韩某骑乘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杨某与乘车人韩某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但由于疫情原因,双方当事人与保险公司无法见面协商调解,宝泉岭法院干警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经过干警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讲解责任划分、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等,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先行理赔给杨某与韩某50000余元,贾某个人赔偿给杨某与韩某24000元。
当疫情形势缓解后,法院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因杨某与韩某代理人还在居家隔离当中,所以贾某将钱当场转给法院干警,由干警转交给杨某与韩某代理人。至此,该交通事故纠纷圆满解决。
下一步
宝泉岭人民法院将继续
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诉前、诉中
实质性化解纠纷
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nd
文字:孙铭捷
编辑:张耀天
审核:鲁 成
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一些人在事故发生后,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原地懵圈
如何依法高效处置交通事故,
今天一文说清!
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公司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以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双方再就损失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3 达成调解协议后,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
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
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司法机关派驻交警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来作出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一次,并详细载明复核的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错误,依法可重新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5 购买“全保”后,便无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购买了“全保”
是不是就不需要自己再掏钱了
恐怕没这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车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大家习惯称之为“全保”,并容易将其理解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个人不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没有正确理解保险赔偿规则的错误认识。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诉讼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外的费用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的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金额越小,分担当事人风险的能力越小。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建议除投保交强险之外,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至少为100万元。
6 找上门来的“律师”是否可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往往有自称是交通事故专业维权的“律师”主动要求提供法律服务。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核实其是否具有法律服务的相关资质,同时,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费票据原件等随便交给他人保管。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通常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项目依据伤者实际情况而定)。在进行协商或者诉讼时,受害人本人或者家属应尽量亲自参与,以便全面了解维权的过程和结果。
希望大家
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文明安全驾驶
永远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综合:宁乡法院、湖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来源: 山东高法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利用线上线下调解的形式,成功调解2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极大降低了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减少诉累,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11月2日,原告蒋某某诉被告梁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办案人员在立案审查资料阶段,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诉讼标的较小,且原告有调解的意愿。案件承办人本着最大化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多次与被告联系,通过耐心细致地向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了车损赔偿金2500元,原告提出撤诉。
11月3日,原告吴某某诉被告杜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因车损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最终诉至法院。原告吴某某系江苏人,自称在本地从事室内装修工作,人生地不熟,对诉讼相关流程所知甚少。案件承办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鉴于疫情原因,承办人员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诉求和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通过添加微信的形式,被告向原告当场履行了车损赔偿金500元。
伊旗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团队一直树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通过线上线下、电话微信调解,打破时空限制,有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全方位提升了诉讼当事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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