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7:20:30来源:法律常识
2月10日,新泰一男子在路上调头时,将其他行人撞伤后逃逸。经过排查,新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一中队锁定嫌疑人,两天时间将其抓获。
2月10日10时许,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一中队接杨某报警,称在青云路新泰一中路段,其母亲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其儿子杨某放学时被一辆红色轿车撞伤。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不但未停车,反而在周围市民拦阻中加速逃离现场,杨某当场记下了肇事车辆的号码。
但在随后侦查中,民警发现该车没有记录,遂调取了该时间段的四个路口的监控,经过对130余辆车的排查,一辆车号为鲁JS****红色奥拓车浮出水面,该车有重大嫌疑,登记车主为蔡某。随后,民警多次到车主家中传唤,但蔡某却拒不到案,并声称出远门了。侦查人员调取了该车的行驶轨迹,发现该车一直在新泰城区内行驶,证实蔡某是在撒谎。2015年2月12日,事故处理民警一早在嫌疑人家周围守候,终于将开车出门的蔡某当场抓获。
经查,2月10日10时许,蔡某驾驶鲁JS****号轿车在青云路新泰一中路段由西向东掉头时与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杨某由东向西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部分损坏,徐某、杨某轻微受伤,蔡某因肇事逃逸负全部责任,并处治安拘留5天,罚款2000元,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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