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7:40:19来源:法律常识
如果不慎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身体出现损伤,但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这时在调解协议中要注明:“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别无其他争议”,或类似表述。
站在侵权人的角度:这样表述有利于即时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就此次事故赔偿明确进行了约定,事后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曾约定可以另行起诉或者另行主张相关权益,应当视为双方在该次调解中已经“一笔勾销”。将来受害人如因此次事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站在受害人角度:这样表述对于自身出现一般伤害(不构成伤残)的情形,并非是坏事。仍旧是便于即时解决纠纷,不用再进行繁琐的诉讼程序。
但是对于那些事故发生时并不知晓存在严重伤害(伤残),经过治疗后方知构成伤残的受害者,并不是好事。因为双方调解所约定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额。
对于此种情况也无需担忧,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双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明显对自身伤情存在缺乏判断能力,虽协议的签署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显失公平。
如有不妥欢迎留言斧正。
(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