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10:07:42来源:法律常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性保险,机动车需要每年投保。交强险对于保护受害人及侵权人具有重要意义,但部分人因未及时购买或不愿购买交强险付出了惨重代价。
网友咨询:
事故中我负次责30%,对方主责70%,交强险可以赔付10000元,现在交警说,总的费用中先扣除这10000元,然后再三七分,这一万元不在我的责任赔付之内,他这样说对不对?有何法律依据?
湖北三雄律师所余立宁律师解答:
不管你是主责还是次责,只要你有责任,交强险人伤就赔10000块。
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这个时候就要看你的责任来按比例赔付了。主责承担70%左右,次责30%左右。你需要承担的这些钱保险公司都可以报销的。
误工费是可以配的,只要医院打出多久不能工作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就可以了。营养费是不能报的,交通费可以报,但是只能是公交车费,没几块钱的,一般也没有会去报,因为还要开发票什么的。续医的话这个要看医生和保险公司具体查勘审核过再说了,视具体情况来定的。
余立宁律师解析: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