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3 11:24:5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伍小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19年3月的一天晚上七点,被告人伍小捷无证驾驶 “马自达”牌小型轿车,经过五河县一村镇公路交叉路口处时,刮撞上由西向东步行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伍小捷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伍小捷到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小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适当,予以支持。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伍小捷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