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18:04:33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私家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数量也逐年递增,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又逃逸了,保险公司该如何理赔呢?近期,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01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被告王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车辆逃逸,造成李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被告王某名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原告李某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若干元。被告保险公司为原告李某垫付医疗费18000元。双方协商未果,原告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被告王某肇事后驾驶机动车逃逸,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02
裁判结果
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本案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内承担责任。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案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亦明确约定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