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18:29:04来源:法律常识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开展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的同时,着眼办案实际,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全力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近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交通肇事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0日20时40分许,万某某驾驶大众牌营运出租车途径景德镇市珠山区通站路路段时因超速行驶与步行横穿道路的邓某某发生碰撞,至邓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万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协调和解
该案移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联络万某某家属、辩护人和被害人邓某某家属、诉讼代理人详细沟通案情,得知双方均有和解意愿后,遂于2021年4月26日,将双方当事人邀请至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调解室进行调解。该案承办检察官邹星主持调解,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万某某在出租车保险理赔外再另行补偿邓某某亲属人民币12万元。当日,在承办检察官及助理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邓某某亲属出具了谅解书。
通过大力推行刑事和解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有力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实现,也进一步加大了人民群众之间轻微刑事案件调处力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