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0:12:01来源:法律常识
孙某某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先后撞倒母子俩,并来回碾轧,最终导致母亲死亡、儿子受伤。济宁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孙某某提起公诉。
7月18日上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三两白酒下肚
驾车冲向娘俩
今年50岁的孙某某,在汶上县闹市区维修手机为生。2018年8月26日,他像往常一样来到店里。下午2点,因为没有热水,他只吃了一根火腿肠,但喝了三两白酒。而他的酒量,只有二两。
到了下午,孙某某自觉头疼万分,给儿子打了电话,叫他过来看店,自己打算回家休息。找到家人停放在广场上的白色电动四轮车,此时车头朝北、车尾朝南,孙某某坐上驾驶座,插入钥匙,挂挡、启动车辆,踩下油门,他打算倒车,向西行驶。谁知,车头还未调转过来,就出事了。
监控录像显示,事故发生前,在商铺和这辆电动车之间,停放有数辆非机动车,被害人李某某和儿子,也正打算将自行车停在此处。妈妈在锁车,儿子在一旁等候。此时,孙某某驾驶白色电动四轮车突然加速,先将儿子卷在车底,紧接着撞上母亲,直到开上店铺前的三级台阶,才停下。
此时,已经不少人在车辆旁边围观,向其呼喊,骑上台阶的这辆白色电动四轮车停顿了一下,竟然开始向后倒车,再次停顿后,又向前行驶,并再次后退两米停下。直到此时,孙某某才从车上下来。
撞人还来回碾轧
下车后并未施救
商铺二楼书店的一位员工,目击了这场事故。正在整理书架的她,突然听到“咚”的一声,随后从二楼向下张望,正好看到这辆电动四轮车向后倒退,又向前进的过程。而且,车辆驾驶人停下车后,第一时间不是查看伤者,而是快速走向了一旁的超市。这位员工赶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20到达现场后,李某某已经死亡,其儿子被送医救治。此时的孙某某,在超市里购买了三瓶水喝下。庭审现场,孙某某称自己到超市是先找人打电话,告知儿媳自己撞人了,赶紧来现场。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孙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过酒精测试,案发后孙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76.1mg/100ml,属酒后驾驶。而且,孙某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系腹腔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合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其儿子损伤属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酒后驾车撞倒人后,明知再次移动车辆会碾轧到被害人致人伤亡,仍然继续操作车辆前后移动,造成一死一轻伤的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对“明知”存异
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孙某某称自己撞人后,在倒车时,没有感觉到车辆颠簸,看不到被害人在车辆什么位置,不属于“明知”。
公诉机关向孙某某发问,是否知道撞人,得到其肯定答复,再继续询问“为什么知道撞人后,没有停车查看,反而倒车?”孙某某回复,听到车外有人呼喊、摆手,以为他们是在让自己倒车。至于为什么倒车后又前进,孙某某称自己对车辆失去控制。
“我以为倒车能减轻对被害人的伤害。”这是孙某某一直强调的一句话。孙某某承认倒车和前进的换挡,确系自己操作。
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事发当天,孙某某清楚地知道撞人了,且在倒车时,感觉到“咯噔”一声。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