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1:00:37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振宇 陈程 记者 严君臣)吴敏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开车顺路带姨夫去医院检查时发生车祸,姨夫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更没想到的是,在这起交通肇事案的审理中,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自己能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1月10日下午,这起案件在南通崇川法院宣判,当法官宣读完判决结果,吴敏与姨妈和表哥相拥而泣。
吴敏的姨夫李刚因肺癌晚期,于2019年11月在上海某医院进行了肺部肿瘤切除手术。到了2020年夏天,又检查出癌细胞向肝脏转移。2020年8月10日一早,从老家盐城返回昆山工作的吴敏,正好顺路带李刚前往医院复查并开靶向治疗药物。车行至G15高速公路苏通大桥北侧时,吴敏驾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平躺在后座上没有系安全带的李刚在撞击后虽然没有外伤,但表示“很不舒服”,吴敏立即拨打了110和120。
随后,吴敏和李刚被急救车送往医院。吴敏仅有一点擦伤,但李刚因多处内脏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李刚的妻子没有过多责怪侄女,她觉得发生车祸并非吴敏本意,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她多次表示对侄女的谅解,希望能对其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吴敏送被害人李刚前往上海看病属于好意同乘,吴敏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吴敏与被害人近亲属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吴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其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的较轻犯罪,或者被告人具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等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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