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2:18:40来源:法律常识
(通讯员:梁银生)2019年2月11日14时55分许,一位中年男子匆忙的跑到平利交警八仙中队值班室对值班民警焦急的说:“在八仙镇黄石董某家门口一辆摩托车将自己两岁的儿子撞伤后跑了,请你们快去帮忙处理”。
接报后,中队民警快速反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取证,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肇事车辆碎片,周边没有视频监控,只有两个小女孩在事发现场,也没有一位成年人看见,当时摩托车车速很快,小女孩也陈述不清肇事车辆的特征和肇事者的面貌,案件侦破难度大。
为了迅速破案,给受害家属一个交代,中队领导立即将该案情汇报给包挂中队的副大队长康敬,他听完汇报后,立即安排大队事故股民警一同协助中队破案。接到副大队长康敬同志的指令后,中队同大队事故民警兵分两组,一组根据报案人及现场小女孩提供的信息逐步搜索可疑车辆,另一组依据事发时间段根据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和经过事发路段的公路沿线监控逐步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办案民警于当日下午18时锁定了肇事车辆和肇事驾驶员,肇事者为八仙镇龙山村刘某。22时30分中队将肇事后逃逸到镇坪县城的刘某成功查获,在铁的证据面前,肇事者刘某低头承认了肇事逃逸事实。
经审讯得知,肇事者刘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驾驶证,常年在外务工,车辆也没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发生事故后害怕被交警处罚选择了逃逸。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中。
刘某的行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平利交警八仙中队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 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