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5:35:37来源:法律常识
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5日电 (刘刚 周慧)近日,交通事故当事人罗某和家属,来到自贡市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将一面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对办案民、辅警尽职尽责、快速破案和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男子肇事逃逸后落网。荣县公安交警 供图
据介绍,今年2月下旬,在348国道1664公里 700米处(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7组),当事人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右转汇入主路时,被一辆由双石往荣县方向的摩托车撞倒受伤,摩托车驾驶人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逃逸事故调查预案。事故中队、交通监控中心等多部门协同作战,同步开展现场勘查、走访、监控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查明案情,办案民警转战内江市威远县进行排查比对,最终锁定逃逸车辆为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及驾驶人刘某。随后,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刘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荣县公安交警 供图
据悉,经公安机关认定,男子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依法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已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