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5:37:10来源:法律常识
事发经过:
3月5日,本人通过新浪微博帐号(@T大漠鱼T)发送了一条微博,如图:
今天回看发现 ,点击量6万,转载800,回帖156(截至3月9日晚22:25)。关键是,打开微博,我看到该微博上方有一条提示:“此内容为不实消息,已处理。详情》”标识,顺着“详情”点开网页,呈现以下内容:
看到此页,颇感吃惊:原来是@锦州网警巡查执法对本条微博进行了举报,站方判定举报方“胜诉”。看到这一情况,我即刻点开举报方提供的链接查看问题出在哪里。原来,在我的微博中有“死亡7人”的字样,而官方称,死亡4人。为此,第一时间我试图通过手机删除微博,但未能成功。原因是:“该微博已被标注,不能自行删除”。
与此同时,我查看了转发这则微博的网友微博帐号,有网友表示他们收到来自“锦州网警巡查执法”的提示:“建议您将该微博自行删除”等内容。
那么,我发这条微博的起因是什么?
3月5日当天我从凯迪 社区看到这则网友爆料,如图:
爆料称,3月2日早上6时许,辽宁北镇市沟帮子镇发生一起黑校车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而无媒体愿意报道。http://m.kdnet.net/share-11493397.html?id=11493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