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2:17:2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3月份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
1.“挤”进去的是危险 ,“超”出来的是隐患!
2023年3月2日,泰安市肥城交警大队民警在石横镇道口村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缓缓驶来,开近时驾驶人眼神闪躲,有意变道,民警透过车窗发现车内人头攒动,当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查看,该车核载7人实载20人,超员100%以上。
据驾驶人声称,车内驾乘人员都是附近村的村民,一起外出务工,为了省钱就拼车回家。民警当场向司乘人员讲解了超员的危害,依法对违法驾驶人陈某作出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当场对驾驶人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将超员乘客安全转运。
2.二次酒驾送朋友 危险的“热情”要不得
2023年3月15日,临沂市河东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随即将其拦停并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名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9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时,李某只出示了行驶证并告诉民警自己的驾驶证在去年8月份因为醉驾被吊销了。
李某被查时,车上还载有两名乘客。据李某介绍,车上的这两名乘客是他的朋友,因为二人未开车,酒足饭饱之后,为了表示自己的热情,他决定亲自把二人送回家。面对三人的行为,民警借助涉酒交通事故案例,对他们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希望他们能够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目前,李某因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3.酒驾发生事故致人死亡肇事逃逸 终生禁驾还被刑罚
2021年10月13日1时21分许,祝某南酒后驾驶鲁GZXXX5号小型轿车沿潍坊诸城市红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舜王大道交叉口时,与行人泮某平发生交通事故,致泮某平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祝某南驾车逃逸,后于10月19日被抓获。
经诸城交警大队认定,祝某南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祝某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23年2月15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祝某南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这些曝光的典型事故案例涉及超员、酒驾、酒后发生事故致人死亡肇事逃逸等多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反映出部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管理存在短板漏洞。部分驾驶人遵规守法意识不强、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最终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山东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要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遵守交通法规,提升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良好习惯。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依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