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20:36:55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12月,黑龙江高院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重点对该类执行案件中债权无法得到实现,且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致使其家庭生活极端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近日,九三人民法院为三位申请执行人申请了三笔道路交通司法救助资金。6月17日上午,九三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3笔道路交通司法救助资金分别送到了刘某忠、刘某和及刘某霞的家中。
刘某忠在2015年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无其他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而被执行人王某下落不明,且经本院查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为其争取到救助款1.4万元,帮助这个家庭解决了眼前的困难。
刘某和在2016年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骨折,丧失劳动能力。作为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刘某和的受伤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阴霾。被执行人郭某下落不明,肇事车辆未登记在郭某名下,查询不到该肇事车辆。本院为其争取到救助款1.4万元。
2013年王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妻子刘某霞独自带着孩子生活。刘某霞身体状况不好,常年吃药,家庭困难。赔偿款因被执行人高某下落不明,无法执行。本院为其争取到救助款2.6万元,这笔钱虽然不多,但是却为这个家庭带来了温暖。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无能力赔偿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受害人及其家属生活困难。九三人民法院积极为因交通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争取司法救助资金,为百姓解决实际困难,减轻生活压力。
图文:尹 旭
编辑:费丽春
审核:张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