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22:26:10来源:法律常识
一、扣车的几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另外,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如需要做车辆的鉴定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二、扣车要被扣多长时间?
1、因违法行为被交警扣车的,不扣车时间超过10天,最长不超过15天;2、因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车的,最长不超过60天;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
三、扣车产生的费用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