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22:51:25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4月12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马春芳)交通事故仍在处理中,那现场的监控视频能不能拷贝给当事人呢?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居民王某就因为秣陵交警中队的事故处理人员不让他看事故监控,便拨打“12345”市政热线投诉。无独有偶,在诚信大道上发生的一起事故中,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的民警因暂时未让当事人看监控,也接到了“12345”转来的工单。
记者采访得知,这起事故发生在江宁东虹街,王某在两车相撞的事故中受伤。因事发地有监控视频,处理事故的秣陵中队民警已下载拷贝附卷,但考虑到先期公开,会影响事故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救治费用垫付及事故处理结果,故决定监控视频将会在证据调查全面详尽后,依照法定程序向当事双方公开。而当前事故正在处理过程中,根据相应规定警方无法将视频公开。为此,民警联系了王某,告知对方不给看监控视频的原因,同时告知王某事故处理及监控视频公开时间,王某了解原因后表示理解。
而对于发生在江宁诚信大道上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李某,当地开发区交警中队民警告知他,监控视频提前公布,有可能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结果,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方便公开视频。不过,待证据收集完成,责任认定明确后,监控视频会向事故双方公开,甚至可以允许拷贝。警方也提醒市民,许多人会要求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提前查看监控视频,根据相关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校对 王菲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