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8:31:14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分享关于打架导致眼睛损伤的案例。原问题:我眼睛被人打伤致晶体摘除,现右眼仅光感,左眼矫正视力0.03,请问我属于几级伤残?属于重伤吗?分析如下。
一、伤残、伤情是不同的。被人打伤后,如果要确定轻重伤,需要由法医对伤情进行鉴定,也叫损伤程度鉴定,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构成轻伤并符合故意伤害条件的,根据《刑法》规定,需要负刑事责任。伤残鉴定只是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所以,被人打伤,需要报警,并进行伤情鉴定。
二、关于伤情鉴定,本案属于重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右眼光感属于盲目4级,左眼矫正视力0.03属于盲目三级。符合重伤二级比较合适。这种情况,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一般非常确定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公安部门的侦查情况确定。
三、关于伤残鉴定。伤残评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根据该分级5.4.2.4:双眼盲目3级之规定,结合附录B.19之视力损害分级,综合评定应该为4级伤残比较合适。
四、伤残等级的鉴定,一定要找具有正规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视力损害需要由视觉功能评定资质方可进行。
我是法律人张祚海,爱思考、善动脑的法律自媒体,擅长人体损伤如打架致伤、工伤、交通事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保险理赔的法律研究,有丰富的伤残、伤情鉴定经验,为千余人提供过法律帮助。希望我的文章、回答能带来一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