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8:29:2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多位律师同行的朋友圈都在传播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限制旁听的消息,尽管网上呼吁形成舆情,涪陵区人民法院依然如故,令人惊诧的是涪陵区人民法院让当地人员“占坑”旁听,公开审判在涪陵区人民法院成为特区,是谁给了涪陵区人民法院公然违法的勇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都对公开审判作出明确规定,涪陵区人民法院为了让公开审理的案件变成不公开审理,先是把审判庭从大审判庭移到小审判庭,然后再内定旁听人员优先占坑旁听,是否允许旁听竟然让法警队长来决定等措施,以此达到不公开审理的目的。
然而涪陵区人民法院的异乎寻常的做法是违法的,这种违法的后果是什么呢?《刑事诉讼法》却没有规定,立法者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疏漏呢?我百思不得其解,向我认为很权威的专家请教,他说:或许立法者就根本就想象不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可是,现实超越法律专家的对未来社会有限预测,法院违法竟然没有救济措施。
没有法律依据就用法理来解决这样的违法审判,不让旁听好像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没有关系,不涉及实体违法,但是却涉及程序违法,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应当是使违法审判归于无效,剥夺违法者已经获得利益,促使违法者能够敬畏法律和遵守程序法。可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违法只能通过上诉审程序,让二审法院裁判撤销原审判决使一审判决无效,二审法院较低的发回重审改判率,让人无法相信二审就程序违法会纠错,与实务结合起来却发现真的没有救济的途径。
涪陵区的违法审判还在继续,法院门口法警队长仍然在阻挡旁听群众进入法庭,审判庭上高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依然闪亮,许多双渴望的眼神与之交辉相应。
也许涪陵法院敢于公然违法的底气就在于违法成本过低,想旁听的群众和外地律师无论如何申请,反映,投诉,控告都不能旁听,对涪陵法院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这就是他最大的底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