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8:26:57来源:法律常识
早报讯(记者 杨云霞) 近日,由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袭警案件在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此案件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西秀区办理的首例袭警案。
据介绍,7月6日,吴某在不具备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安顺市西秀区城投红绿灯路口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查获,期间吴某意图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在被交警拦截后暴力抗法,撕咬执勤交警肘部,至交警皮肤裂伤。该案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侦查终结后,于9月27日向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吴某进行了讯问,核实了案件情况,认定该案系一起性质恶劣的暴力袭警案件。
10月29日,由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起袭警案件在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官围绕袭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庭讯问,着重核实与袭警罪相关的细节、情节,通过逻辑严密的举证、质证,以及义正言辞的公诉词,揭示袭警罪的社会危害性,维护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体现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经过法庭庭审,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后,被告人吴某对其犯下的罪行悔恨不已,自愿认罪认罚,并向人民警察致以诚挚的歉意。西秀区人民法院在充分考量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吴某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修订“妨碍公务罪”,增设“袭警罪”,其最高刑期为七年有期徒刑。通过此次西秀区首例袭警案的庭审,增进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司法人员对袭警罪的理解与适用,提高了公安机关侦办此类刑事案件的意识和能力,让人民群众了解袭警罪的具体情形,引导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