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名刑事律师咨询(江苏刑事案件有名律师)

时间:2023-05-05 22:41:25来源:法律常识

江苏有名刑事律师咨询(江苏刑事案件有名律师)

内容来源/江苏经济报

编辑/天倪互联网中心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刘静律师荣登《江苏经济报》

2023年3月27日,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刘静律师荣登《江苏经济报》。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刘静律师始终坚持“以法为基、以德为先”的执业理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诚信执业,曾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报道全文如下——

军校的课堂上,他谋兵论战口若悬河。

法院的法庭内,他激情辩护器宇轩昂。

他就是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静。

刘静担任过临汾旅的副参谋长,还曾是陆军指挥学院的上校教官。在部队,训练和教学任务那么重,他硬是挤时间通过了司法考试,还取得东南大学研究生学历。2016年新一轮军队改革开始,已四十不惑的他放弃政府安排工作,毅然走进南京天倪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律师。

刘静说,当律师,要拼法律素养,还要拼意志和毅力。他除了打赢不少官司,他还通过遴选,成为“南京律师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成为十几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定好主攻方向不动摇

“牛”!无罪辩护成功,民营企业家成功获释。

2020年9月7日,徐州市某地产公司股东姬某某(民营企业家)被公司大股东举报侵占公司一千多万,后徐州市公安局指定铜山区公安分局管辖姬某某职务侵占案,9月21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姬某某刑事拘留,10月27日执行逮捕,12月13日公安机关以姬某某职务侵占1200多万元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3月29 日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先后组织了一次庭前会议和两次开庭审理。

作为姬某某职务侵占案的代理律师,刘静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存在,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刘静觉得,要想成功辩护,在思路上应采取“主攻”:从根本上否定侵占1200万元,而不是“侧击”:去寻找指控证据的瑕疵。

选定主攻方向后,刘静连续利用半个多月的时间,从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各方数亿元往来的资金流水中找出案涉资金的来源、用途和流向,并辅以公司账簿、记账凭证、转账记录、人员证词等等,将案涉资金理清楚,形成铁的事实,并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该1200多万元姬某某并没有侵占。

就在刘静认为稳操胜券时,案情峰回路转。第二次开庭时,公诉机关提交了一份会计师事务所的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是姬某某侵占1200万元事实是成立的。

若不推翻该份鉴定报告,法院极有可能会认定罪名成立。冷静思考后,刘静觉得主攻方向还是不能偏,于是从鉴定人的主体资格、鉴定方法、鉴定程序、鉴定依据、鉴定材料及来源等方面并结合会计学的方法原理全方位指出鉴定报告的问题,并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最终,鉴定机构自认鉴定报告多处有误。

该案历时近两年,姬某某终于无罪释放。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华说,刑事辩护律师是刀尖上的舞者。胜利不属于幸运,而是属于智慧和坚韧。

连续顽强战斗不懈怠

“我家的这场官司真好比是场战役,其中有五场战斗。刘静作为代理律师,对每场战斗都是精心组织,他越战越顽强的精神真让人敬佩。”某军校军官吴某某说道。

2017 年上半年,吴某某向学院法律顾问处申请法律维权,称其父母家在郑州市郊的房屋,被区政府强拆,他们与政府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申请学院法律顾问处依法维权。“五场战斗”由此展开——

在研究案情后,刘静在提出行政赔偿之诉时,将行政赔偿确定为赔偿房屋原地重置的价格及室内物品损失等。这一诉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一场原告赢了,准备原地修复房屋,遭到政府阻拦未修复成功,随后刘静提出按照真实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赔偿原告,同时申请法院依法调取政府与其他几户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此来确定真实的补偿标准,但法院不同意调取其他几户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第二诉的结果让原告心灰意冷,心力交瘁。刘静似乎越战越勇,他提出行政机关应公开其与每户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情况,为此原告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不同意,原告遂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未提到支持,原告遂提起信息公开之诉,原告胜诉。

第三诉虽然行政机关败诉了,但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并再次出具了一份所谓的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刘静严肃指出该答复名为答复实为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原告再次愤然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政府的该答复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第四战胜利后,刘静乘胜追击,就行政机关这种多次违法的行为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追责。在此压力下,行政机关不得不再次找原告协商,最终答应了原告的要求,签订了协议,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敢于较真碰硬不退缩

2019年,天倪律师事务所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该案中刘静担任被告的代理人。原告、被告系亲兄妹。庭审中原告提供了母亲的公证遗嘱,同时提供了父母的自书遗嘱,意欲继承父母的全部房产、存款和物品,价值上千万余元。刘静深知要推翻原告提交的两份遗嘱非常难。

刘静反复审查该自书遗嘱中的问题,发现该遗嘱在关键部位有涂改的痕迹。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刘静提出原告负有证明手书遗嘱是立遗嘱人自己涂改的证明责任,法庭要求原告作出解释说明,原告解释不清,只好申请鉴定,立遗嘱人已去世,鉴定机构没法鉴定,最终该份自书遗嘱没有被法庭采信。

推翻自书遗嘱司法实践中尚有可能,推翻公证遗嘱几乎不可能。刘静律师深知此时唯一能做的就是寻找立公证遗嘱过程中所有可能的线索,寻求突破。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终于找到了一份立公证遗嘱时现场的手机录音,该录音证明立遗嘱人存在受他人诱导的情形,且公证机关办理过程存在问题。最终公证机关撤销了该份公证遗嘱,原告想独自继承父母遗产的企图未能得逞。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红平说,在一个案件中,同时推翻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在全国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尚属首次,这来自代理律师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来自代理律师不懈的努力和顽强的拼搏,是智慧、责任、勇气完美结合的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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