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9:26:3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工作中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同时查获肇事司机张某某持“C1E”类机动车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
当日,张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平板货车沿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由南往北行驶。19时9分,当车行驶至弥城镇毗江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时,车辆与道路上方移动光缆发生刮擦,导致光缆断裂损坏。事发后,张某某在明知已损坏公共设施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逃逸,后被该大队民警查获。
经查,肇事驾驶人张某某持“C1E”类机动车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该车需持B2及以上驾驶证),损坏光缆经保险机构定损,造成2万元经济损失,且给路边行人造成很大安全隐患。
随后,该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处罚款;对其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处罚款。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最终处以驾驶证记15分的处罚。
民警提醒
没有人员伤亡但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也是属于交通肇事行为,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