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07:47:55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7月6日上午10时许,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二十四大队接巴广渝公司报警重庆往巴中方向K1072处中央护栏受损,财产损失2万元左右,但至今无人员报警,经路巡人员核查护栏受损时间应在7月1日凌晨。
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二十四大队在接警后,迅速反应这应该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随即成立以王斌同志为组长的调查小组,根据巴广渝公司提供的信息、现场勘查结果以及遗落的一袋"川广"牌水泥为线索,通过调取监控前后对比,确认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轻型普通货车,但由于事发为夜晚,监控拍下的车辆车牌号并不清晰。
王斌同志随即通过遗落的水泥为线索,联系"川广"牌水泥生厂商并询问:"若货车装载水泥后经过G85银昆高速前往营山方向,最近行驶的应该是哪个收费站?"在得到厂商回答为伏龙收费站后,王斌同志立即前往伏龙收费站调取监控视频发现7月1日凌晨1点至3点只有一辆车牌号为川F2****的红色货车符合条件。
办案民警得到信息后立即通过大数据查询到该车驾驶员为王某,王斌同志联系驾驶员后得知,王某现在南充蓬安县,遂告知王某在家中等待民警到来接受进一步的处理。而后,王斌同志带领调查小组驱车前往蓬安找到王某进行进一步核实,通过对王某的询问,王某对7月1日凌晨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从接到报警到锁定肇事逃逸驾驶员,经过11个小时的调查取证,王斌同志带领调查小组成功破获该起逃逸事故,挽回了损失,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兰凯)
编辑: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