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7:48:38来源:法律常识
12月18日20时30分许,岑巩县客车站前十字路口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一面包车撞上道路中央的防护栏被架在上面。
接热心市民报警后,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可并未发现事故车辆驾驶员,民警确定没有人员受伤后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固定证据,因事故发生在十字路口,为了避免二次事故,民警联系拖车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交通恢复了正常。
事后民警调取现场监控发现,当时一男子驾驶号牌为贵H***50的面包车从车站后面开出右转向高速路口方向行驶,但是不知什么原因把车开到道路中央的防护栏上去了,驾驶员约三分钟后离开了现场,民警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车主电话已关机。
次日(19日)上午10时许,事故车驾驶员刘某来到交警大队,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9mg/100ml。
经查,刘某2017年4月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处罚。询问中民警得知:刘某之所以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是因为他知道自己醉驾被过判刑,如今还没有重新取得驾驶证,当晚喝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怕被处罚,所以逃离现场,次日再到交警队进行处理,没想到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还是酒驾。
最后,民警对刘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3000元并赔偿损坏道路中央防护栏的处罚。23日,刘某被送到拘留所进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