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9:49:22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3月22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平)今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两起交通肇事案中的嫌疑人,因投案自首、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经公开审查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近日对两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审查。该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交警大队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被害人家属及犯罪嫌疑人等共十余人参加了公开审查会议。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黄某某均有自首或者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在案发后均对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郑某某由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自身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四处奔走向多名亲友借款赔偿,其真诚悔罪的态度感动了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主动提出表示谅解。
黄某某年仅24岁,是一名刚毕业的医学专业大学生,在夷陵区一家医院实习,案发后其全额赔偿损失,真诚地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表示要通过自己的医生工作弥补以前的罪过,用精湛的医术为病人解除痛苦,做一名有良知的医务人员,以回馈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
针对该两起案件,参与审查人员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处理意见等方面阐述了意见和理由,认为郑某某、黄某某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达成了刑事和解,均同意对郑某某、黄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日,据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是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保证不起诉公正性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该院将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继续加强对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力度,不断深化阳光公诉,提升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