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3:40:4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记者从安顺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处获悉,8月14日18时11分,安顺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称:在北二环路黑石头木材市场门口,有一辆三轮摩托车被撞倒在地,三轮车驾驶员双腿已经骨折,血流不止,而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经过全体民警22小时的侦查,8月15日15时30分许成功破获“8.14伤人肇事逃逸案”。
据了解,8月14日值班民警杨科在接到报警了解相关情况后就立即直奔事故现场。15分钟后,民警来到事故现场,由于伤者腿部流血情况比较严重,已被先行送往医院救治。留在现场的伤者家属告诉民警,伤者当时被卡在驾驶座,倒在地上无法动弹,他只听见是拖拉机发动机的声音,声音从现场往木材市场里面越来越远,没有看见车辆的特征。且现场只留下一辆被撞挤变形的三轮车及一滩血迹。
民警只能通过现场的线索以确定车辆的具体特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仔细勘察,民警通过现场三轮摩托车驾驶座被撞挤变形的程度初步判断肇事车辆应该是一辆重车,拖有货物。因为必须有很大的重量使三轮车驾驶座严重变形。民警还发现在这辆红色三轮车左侧货箱距地1.35米高度的地方,有一处细小的蓝色应该是肇事车辆的车身漆。根据以上线索,民警判断肇事车辆应该是一辆蓝色拖有货物的农机车辆。车辆特征基本锁定,接下来需要更多的线索确定车型,从而找到肇事车辆。
初步勘查结束已是晚上8点,天色尽黑,民警只能打着电筒开始反方向沿着车辆来的方向寻找监控。经过排查,民警初步确定在距事故发生地大概70米的两家商铺的监控摄像头能拍摄到肇事车辆的行驶路线,可由于已经是晚上,商家已停业,无法第一时间看到视频,可对于逃逸事故来说,时间就是破案成功率,拖得越久,成功率就越低。于是民警调整侦查方向,驱车前往肇事车辆逃离方向的黑石头村,打算寻找其他线索。但是由于时间太晚,村民都已休息,夜晚的走访调查没有取得任何线索。
8月15日大早,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全员出动,兵分两路,一组对锁定的监控视频进行查看,调取,一组进村进行走访调查。11时30分,民警通过对视频的查看,终于将肇事逃逸车辆锁定:蓝色无号牌农用车,事故发生时,车上装载疑似石块的货物,肇事之后,往木材市场右转进入黑石头村路段。并且车辆还有一个非常便于识别的特点:该车货箱是八格,而一般农用车货箱只有4格。
此时,另一组也传来了好消息,办案民警从一村民口中得知,该车拖运的极有可能是建筑垃圾,倾倒在村里的垃圾堆,并且能拖运垃圾到村里倾倒的,只有本村的村民。这条线索使得案件侦破工作得到了重大突破,排查范围缩小到黑石头村,嫌疑人极有可能就是村民。此时正值中午12时,烈日当空,民警顶着焦阳在村里对每一辆嫌疑车辆进行仔细的排查比对。终于,在下午15时许,民警发现村里一中年男性,有重大嫌疑,可当民警赶到涉案嫌疑人家时,人并不在家。民警对嫌疑人家属做了耐心的工作之后,家属告诉民警,此人半小时前驾驶车辆去了能仁凤凰城拖运建筑垃圾。
“三个警力立即驾车前往能仁凤凰城,其余三名警力留在嫌疑人家里守株待兔。”中队长李国忠立即做出部署。15时30分许,民警到达能仁凤凰城,眼前停着一辆蓝色无号牌农用车,货箱8格、反光标识、车门图案等特征,与视频截图上完全吻合!当看到民警到来,驾驶室内的一名中年男子,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初步讯问,该男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终于,经过全体民警二十二小时近乎不休不眠的日夜奋战,成功破获“8.14伤人肇事逃逸案”。 经调查,肇事者名叫杨某某,普定县白岩人,今年47岁。据杨某某称,当时他准备转弯进木材市场内,就听见后面有一个响声,但是仔细听又没发现什么异常,于是就开车离开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