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7:08:52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案必须得打官司,即便受害方购买了商业险,仍然有必要对此进行诉讼。为什么必须这样做呢?
即使保险公司可能表现出合作的姿态,但作为原告一方,您也必须以此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
因为保险公司旗下的保险员并不可能将所有应该报告的损失都报告出来,这样做也许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从而让该员工可能承担责任或被解职。因此,保险员通常会在其言论中掩饰损失的程度,说这个不能报,那个不能报。
然而,当此类案件交由法院审理时,由于保险员本身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其陈述并不被法官视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因此,以诉讼程序来解决此类纠纷是一种更为明智的选择。在实际应用中,这种解决方式的成功率很高,因为受伤的各方当事人并没有真正承担到这项赔偿责任,因此他们不太想接受法律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对此进行赔偿。
因此,必须以法律程序加以规范。虽然诉讼过程可能会产生一些成本和不便,但考虑到三方当事人都无法真正承担自身责任,以法律方式进行审理确实是一项必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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