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6:10: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临淄大队事故处理科经过缜密侦查,2小时迅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当日6时10分许,事故处理科值班民警接当事人报警称,临淄大道韩家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倒地意识不清,撞人车辆逃逸。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出警并迅速到达现场,经查勘,现场有一辆“比亚迪”小型客车及驾驶人、一辆损坏的电动二轮车,伤者已经送往临淄区人民医院救治。民警现场对“比亚迪”小型客车驾驶人王某展开询问,得知当日6时许其本人驾驶鲁CF***E号小型客车顺临淄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王某推行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王某连人带车倒地。因当时路上车辆较多,一辆沿临淄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小型客车又与事故电动二轮车发生刮碰并驶离现场,紧接着一辆滨州号牌小型货车碾压并拖行电动二轮车驾驶人王某并驶离现场,造成多次碰撞道路交通事故。在民警现场询问过程中,与电动二轮车发生二次碰撞的于某驾驶的鲁CV***W号小型轿车返回现场并配合民警调查,但是碾压并拖行伤者的滨州号牌小型货车逃逸后迟迟未出现。
6时30分,事故科科长伊永善带领副班人员赶赴现场,经过进一步勘察,事故经过得到准确还原,找到逃逸车辆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因案件重大,及伤者家属在现场集结,伊永善科长现场指挥警务辅助人员控制现场局面,并耐心做好群众工作,随即调度事故科天网终端展开逃逸车辆缉查工作。经过近1小时的细心比对,鲁M8***8号“江淮”牌小型货车嫌疑重大,民警与嫌疑车辆驾驶员刘某取得联系。民警在对刘某电话询问中发现刘某反侦察意识特强,伊永善科长了解情况后立即对刘某展开心理攻势并成功将鲁M8***8号“江淮”牌小型货车及驾驶人刘某扣至事故科,但当事人刘某坚决否认发生了该事故,此时已经距事故发生2小时。
伊永善科长随即对鲁M8***8号“江淮”牌小型货车进行细致查勘,发现该车左前轮内侧有不太明显的轮胎挫印,该车底后部悬挂的备胎疑似被清洗过,伊永善科长立即钻进车底进行查勘并在备胎内侧发现了部分人体组织,就在伊永善科长进一步发现右后轮螺丝有细微新丝并确认该轮胎被替换后,当事人刘某出现紧张举动。在铁证面前,伊科长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宣讲和批评教育,刘某情绪崩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前两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观察情况不够,加之车速较快,刘某驾驶的鲁M8***8号“江淮”牌小型货车直接碾压倒在地上的王某并将其拖行20多米,刘某发现后方来车相距较远,且周围没有目击者,随抱着侥幸心理向东逃窜,找地方清洗轮胎痕迹并更换备胎,并在逃窜过程中想好逃避处罚的说辞,但没想到的是,事故科办案如此之快速、如此之准确……
此次致人受伤逃逸案件能在2小时内破获,离不开成熟的案件侦办机制、高效的天网数据搜索和老民警丰富的办案经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胡泉通讯员张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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