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36:59来源:法律常识
从3月23日起,辽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正式启动运行,事故受害者有望第一时间获得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直以来,在各种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弱势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的法律、经济救助难以保障的实际问题,往往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大难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机动车肇事逃逸、未保险以及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等原因,导致贫困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抢救。 3月23日,在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我市召开了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正式启动运行。
辽阳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全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就下面三种情形,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额的、肇事车辆为参加交强险的以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原则上实行72小时内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