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7:22:47来源:法律常识
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融合到日常执行工作中,着力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及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创新完善司法便民利民的思路和举措,力求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实现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近日,执行局成功将一起因工死亡赔偿执行案件妥善解决,逝者得以入土为安。
2020年4月底,黄某雇佣周某粉刷其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太和街道某社区居民房屋外墙。
5月7日上午,周某在工作时不慎从该房屋的六层坠落,在被送至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无效后于当日死亡。
逝者周某与其前妻杨某生育有一对儿女,两人离婚时约定:儿子周某杰由其父周某抚养,女儿周某瑶由其母杨某抚养。
因周某意外离世,其父母也早已逝世,周某的遗体便一直停放在殡仪馆,既无亲属主持办理丧仪,儿子周某杰的抚养权归属也不知何去何从。
2020年9月16日,麒麟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周某杰、周某瑶诉被告黄某、尹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08319.15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逝者遗体停放在殡仪馆的费用一天天递增,已让两原告的母亲杨某无力承担。
2021年2月22日,周某杰、周某瑶向麒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走访社区进行调查,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但案情一直未有进展。法院对被执行人黄某采取十五日拘留强制措施,黄某却无履行能力,双方当事人于6月3日达成初步协议:黄某在当月15日先行支付6万元用于处理殡仪馆费用及周某遗体安葬费用。
转眼到了6月15日,黄某依旧未按协议履行,执行干警综合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在向院领导报告后,决定于6月18日对黄某再次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当日,黄某四处凑借6.2万元转至法院账户。
虽然初步费用问题得以暂时解决,但经查控,被执行人黄某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逝者遗体接运手续办理、周某杰的抚养权归属、杨某生活困难抚养费难以为继等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又成为该案的“急迫点”。
针对该案的难点,麒麟法院主动与区民政局进行协商沟通,区民政局最终同意对逝者周某所涉相关费用予以减免。
与此同时,法院执行干警找到逝者旁系亲属住所地,就关于逝者遗体接运、周某杰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向逝者旁系亲属以及其前妻杨某进行了法律释明,最终周某杰交由其母杨某抚养。
8月14日,在多方不懈努力下,逝者亲属到麒麟区殡仪馆办理逝者遗体火化手续,停留殡仪馆近一年半的逝者遗体得以火化入土为安。
杨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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