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9:44:55来源:法律常识
引言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甚至是失去生命的受害者或被害人,除了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外,他们尚且需要抚养的子女、需要赡养的老人,也是可以作为受害者的被扶养人从而获得一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那么,这部分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如何来计算呢?
相关案例
2021年6月,在北京密云某路段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的赵某与同样驾驶小型轿车自东向西行驶的李某发生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由赵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到密云区医院治疗,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21年12月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李某伤残程度九级,致残率20%。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因此李某将赵某和赵某驾驶轿车所属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7582.03元。
就残疾赔偿金中所包含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此项来说,法院依法查明,原告李某所主张的被扶养人包括其父亲与其女儿,其父为退休职工,退休工资4000余元;其女儿于2007年4月出生,李某定残时,其女儿为14岁,因此这部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依照2021年北京市人均消费支出43640为标准来计算,金额为17456元,一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李某父亲有退休工资作为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改版)》(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1年10月1日(含本日)后的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文启律师说法
一般来说,被扶养人在不同年龄阶段所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都不尽相同,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在本案中原告女儿属于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因此其适用的计算公式为43460元(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4岁(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2人(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x20%(伤残赔偿指数),最终金额为17456元
根据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的成年近亲属。在本案中原告父亲有退休工资这一条生活 文启律师建议 原则上,受伤达到伤残十级就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是否会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多与少,就需要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目前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并没有可以鉴定的机构,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受害人应当重视伤残等级鉴定,在治疗后第一时间去做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