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2:31:23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9月6日讯(通讯员 吕靖 韦业 记者 范木晓子)9月5日晚,一男子无证驾驶小轿车,被巡逻民警查获,不料,该男子突然闯杆驶离。结果,民警比对后找到了当事人。
盐城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民警陈志宇、王宁春、李雪华在辖区阜宁收费站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秩序整治,当晚19时2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苏JLL2**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在出示行驶证之后称驾驶证忘记带了,其身份证号码也记不清,需联系家里人问一下,民警遂指挥驾驶员将车停放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不料驾驶员趁机加速驾车闯卡离开。
后民警经过比对排查,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王某,并与之取得联系,并对他展开心理攻势。驾驶员迫于压力,于当晚20时50分许到大队接受处理。
经查,驾驶员王某,27岁,阜宁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从靖江回盐途中,因一时兴起,便与原驾驶员姜某(女,系其朋友)交换位置,由王某继续驾车。在收费站被交警拦下检查时,王某害怕被交警处罚,便谎称其驾驶证未带,并乘机驾车闯卡逃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王某因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姜某也因其将汽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编辑:乔金玲